强迫交易罪行为本质的检视——以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修改为
视角
施兰花
【期刊名称】《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5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具体落实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幅度.
理论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分歧甚多,主要体现为“完成交易目的+交易形成”说与
“牟取暴利+交易履行”说的分歧.通过对暴力、威胁行为的本质目的、发生阶段和
行为程度等方面对强迫交易罪本质的进行检视,确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本质应为
“牟取暴利+交易形成”,才能避免司法实务的混淆.
【总页数】4页(P77-80)
【作 者】施兰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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