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长久以来,男女没有结婚却共同生活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一度被认为是
非法的。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对非婚同居持包容态度的人逐渐增多,非婚同居
现象也在社会上逐渐流行。但非婚同居在我国始终是一个法律未言明的“灰地
帶”,同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因此当同居当事人的权益受到
侵害时,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文章指出非婚同居容易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损害,并
认为应通过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同居双方的人身、财产权益。
标签: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立法规制
一、非婚同居的认定
非婚同居要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同居,即同居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便在一
起“像夫妻一样生活”,要求非婚同居双方相互以外无其他的两性结合状态,共同
稳定生活。虽然同居双方生活内容与夫妻一致,但是两种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和法律适用却有天渊之别。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一般可以由《婚姻法》等
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调整,但是非婚同居曾经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因此一
度被认为没有保护的必要,即使在正名以后,我国法律关于非婚同居的立法依然
采取了回避态度,没有过多涉及非婚同居者利益保护,这造成了处理非婚同居案
件时基本无法可依,不仅不能保护当事人——特别是经常作为弱者一方的女方
——的权益,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非婚同居问题进
行立法研究,用以规范社会行为和指导此类案件。
学术界对非婚同居主体有多种理解。一般理解是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结
婚手续的未婚男女;也有观点认为,未达法定婚龄的男女也可以作为非婚同居的
主体;还有更为前卫的观点认为,同性之间也可以形成非婚同居。笔者认为,以
上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但均有失偏颇。
达到法定婚龄、符合结婚条件并不是同居的必要条件,现实生活中存在少男
少女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在一起生活的情形,如果要求非婚同居的主体必须达到法
定婚龄,既违背现实,也使未达法定婚龄却共同生活的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成为一
个问题,不如在定义非婚同居的主体时放宽标准,将这类人的纳入主体范围之
内,这不仅符合现实情况,也有利于立法的统一。对于同性之间可以形成非婚同
居关系的观点,笔者认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我国还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前提下,
同性同居者之间没有所谓的人身关系之说,并且同性间不可能产生后代,不存在
子女抚养等问题。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完全可以通过物
权法、债法等法律调整,因此没有必要将同性同居这一伦理上有争议、法律上不
支持的现象纳入非婚同居。本文认为,是否同居关系应根据同居男女年龄及共同
生活的具体情形确定。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为罪。故若同居女方当事人不满14周岁,同居男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刑事
责任能力且故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不应按照非婚同居处理,而应由刑法罪
条款调整;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应认定为非婚同居关系。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5:5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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