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程序
死刑执行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
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
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
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
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
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
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
报请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
,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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