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费用承担及计算规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4: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半岛电视台)

2019年工伤赔偿中的费用承担及计算规则

工伤赔偿中的费用承担及计算规则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

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

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

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

用明细进行归纳,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

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

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

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

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

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

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

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

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

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

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

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

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

×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

元。

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

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

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

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

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

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

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

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

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

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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