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21:41: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库德洛)

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

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

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

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

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

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一、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

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

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

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

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

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

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记12分,

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

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

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确保道路上的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所有的驾驶员都要

遵循道路交通法规,如果驾驶员在酒后出现了醉驾等行为,也会

降低驾驶员的操控力和判断力,那么也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发

生概率,国家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加强对醉驾的处罚力度,

目的就是根本上消除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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