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
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
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
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
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
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一、最高院醉驾新规是什么?
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
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
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
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
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
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记12分,
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
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
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确保道路上的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所有的驾驶员都要
遵循道路交通法规,如果驾驶员在酒后出现了醉驾等行为,也会
降低驾驶员的操控力和判断力,那么也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发
生概率,国家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加强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其
目的就是根本上消除醉驾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4:4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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