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程序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
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
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
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
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程序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
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
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
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
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
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
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
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
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
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
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
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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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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