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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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
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
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
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
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
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
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
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
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
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
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
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
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
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
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
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
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
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
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
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
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
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
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
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
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
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
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
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
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
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
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
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
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
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
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
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
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
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
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
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
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
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
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
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
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
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
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
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
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
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
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
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
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
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
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
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
时间。
20__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
班子成员在七
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祝福升入
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工作、学
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
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
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
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
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
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
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
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
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
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
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
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
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
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实践作业展示让同
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
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
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具体表现。
今天也是新生入学第一天,为了让新生能快速的融入新的学
习环境,适应新生活,在8月31日上午,学校为一年级班主任
发了《当好一年级班主任的43个点子》,召开了一年级班主任
培训,从习惯养成到家校沟通,学校做好的充分的工作准备。9
月1日,整洁舒适的教室,摆放整齐的桌椅,精心设计的班级文
化,为新同学营造了温馨
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开学第一天,老师们从认识同学、
参观校园,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
细致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
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
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
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
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
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
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
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
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
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
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
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
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
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
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
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
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
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
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
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
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
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
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
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
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
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
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
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
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
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
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
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
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
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
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
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
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
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
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
时间。
20__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
班子成员在七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
祝福升入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
工作、学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
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
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
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
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
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
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
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
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
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
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
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
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
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
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
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实践作业展示让同
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
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
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具体表现。
今天也是新生入学第一天,为了让新生能快速的融入新的`
学习环境,适应新生活,在8月31日上午,学校为一年级班主
任发了《当好一年级班主任的43个点子》,召开了一年级班主
任培训,从习惯养成到家校沟通,学校做好的充分的工作准备。
9月1日,整洁舒适的教室,摆放整齐的桌椅,精心设计的班级
文化,为新同学营造了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开学第一天,
老师们从认识同学、参观校园,
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细致
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公务员休假制度
企业职工年休假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
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
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因此,该职工应该按照累计工
作时间17年计算休假天数,年休假10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
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对缺少档
案材料的职工,应由职工提供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
经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累计
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
人事部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已从1月25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
限满1年以上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单位
应当根据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是现代社会的文明举措,不管对企业职工还是公
务员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都是应享的法定权利。虽然,公务
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很早以前就在相关政策中有所规定,然而,由
于政策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大部分地
区形同虚设,成为一项“纸上权利”。笔者作为一名公务员,工
作近十年就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说实话,相信很多公务员和笔者一样,并非不想休假,也并
非不知道相关政策,但却不敢休假。其原因一是怕给领导留下“不
良”的印象——年纪轻轻的,休什么假?年青人应该多干点这种
观念往往在机关十分流行,如果强求休假往往给领导留下工作不
上进的印象。二怕“鹤立鸡”。当前在机关,带薪休假尚未形
成风气,大部分人包括领导都没去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
求休假,往往心中不安:别人都没休,你凭什么休?于是休假的
念头自然罢休;三怕给同事添麻烦。自己休假,工作自然要落到
同事身上,如果对方也休假还好,如果没有,则会十分过意不去。
正是由于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和种种考虑,许多公务员在带薪年
休假上有许多顾虑,导致权利无法落实。 《办法》的出台对广
大公务员而言,无疑是件大喜事,将使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由“纸
上权利”变成现实。《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
酬、赔偿金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且可以由同
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1
执行。如此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公务员带薪年休
假制度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相信《办法》实施之后,绝大多数
的公务员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待遇。
此外,《办法》出台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公务员休假权利,
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全社会带薪年休假尚未形成氛围,许多企业
不愿让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有助于带
动各行各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起到带动和示范的作用,有助于
整个社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
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
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
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
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
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
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
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
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
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
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
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
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
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
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
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
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
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
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年休假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9 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
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
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
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
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
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
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
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
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
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
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
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
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
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
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
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
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
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
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
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
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
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
改革向工作人
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
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
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
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
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
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
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
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
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
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
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
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
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
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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