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用益物权、质权、所有权、抵押权、共有相关知识

更新时间:2024-11-07 01:45: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beginner)

留置权

一、是法定物权不是约定物权

1、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产生留置权。

其中有:保管仓储、运输(担保法)、行记合同、提存机关、加工承缆。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留置权是否有效?不能约定留置。

3、当事人能不是约定排除留权?可以。

二、一定是动产物权,不能是不动产物权

建设工程交付后如果得不到工程款可依法拍卖,但不是留置权。

一种认为是优先权,一种是法定抵押权。(两种观点)

限制流通是可以设定留置权,禁止流通物上不可以。(国家司法考试网)

三、留置权的取得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必须依据同一合同、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丧失占有一般丧失留置权,但有

例外:被偷。不享有使用权、也不享有出租权,也没出质权、抵押权、转让权。有保

管义务,费用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没有惯例,由债务人承担。

留置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也可以做为留置的标的。

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有约定依照约定。

四、留置权的行使

要有两个月的宽限期,等待期,如果有些留置物不能等待,就不受两个月的限制;

要及时行使。

质权

一、动产质权

成立一定要交付占有。

多数是简单交付。也可以单据交付。(拟质交付)没有交付没有完成交付就不

成立。

1、禁止流通物不能质押。

2、限制流通物可以质押。黄金文物。实现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来实现。

3、动产多数没有权利证明吗?多数没有。占有就是证明。

4、赃物和遗失物上不能取得质权。

5、质权是否有善意取得?主流观点是可以的。

6、共有物上设置质权,没有经过其他人同意?也是可以的。

质权人控制:

1、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不享有所有权。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

费用,然后作为质权。对于孳息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能不能转质?责任转质是无效的,承诺转质是允许的。承认了质权的

善意取得。责任转质是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擅自将质物转给别人,不产生新的质

权。

承诺转质是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将质物转质,是有效的。因为转质权人

保管不善,由谁承担?根据担保法,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责任。坚持合同的相对

性。

3、质权人享不享有使用质物呢?不享有。

保存质物的价值偶尔使用是可以的。

4、质权人享不享有出租的权利?不行。法律教育网

5、质权人能不能将质物进行抵押?不行。抵押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也不可

以抵押给出质人。

6、质物发生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由所有权人出质人承担。

7、保管费用由谁承担?由出质人承担。

二、权利质权

一定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有价证券的质押:汇本支债券(债权凭证)、存单仓单提单(物权凭证)

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股份、股票的质押:无记名股票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记名以背书并交付之日起

生效。

专利商标等财产权质押: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

一、抵押财产

1、性质

将来的财产能否设置抵押?原则上不能。有例外:(1)建造中的船舶,建造中的

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必须登记。(2)在一审辩论结束之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

以认定抵押有效。(主要是公改房,进行了抵押情况下用的)

在他人的财产上能不能成立抵押权?(一般是不需要登记的动产)主流观点:

能。

禁止流通物上不能成立,限制流通物上是能成立的。

2、种类

可以抵押的财产:房屋。表现为公益设施的房屋不能成立抵押权!医院医疗用

房、学校的教学用房。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

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汽车到交通部门、林木到林木管理部门。

没有登记的机关,没有登记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59(担保法解释)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公益设施、所有人不明的财产、对查

封扣押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抵押权不受影响!(消除地方保护)

3、抵押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二、重点记忆

1、抵押财产必须是确定的,如果说以全部财产设定抵押是集团抵押,不能说无

效。

集团抵押在学理上承认,法律上没规定。

2、担保的债权数额应当是确定的。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

3、期限的条款约定是无效的,主债权因诉讼时效经过,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

?不能适用67条规定。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但有时间限制:主债权诉讼

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除斥期间)法律育网

4、约定留置: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人的债权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是无效约

定。对质权留置权都无效。

在职权中间在容业质(当铺)的情况下有效。

5、抵押权人享有竞买权。

6、抵押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无效的。物权中才有,且法律规定。

7、一般登记到公证部门,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抵押人。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不能进行事实上的处

(不能烧、吃)。法律上的处分受限制:转让必须告知抵押权人,否则无效。不能依

照合同法,要依照担保法。追及性的前提是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如果同意了就没

有抵押权了。一是动产善意取得的限制,二是不动产登记取得限制。

四、抵押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抵押物,不能抛弃抵押物,不能不合理的使用抵押物,如果因保管不善

可以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提存或提前清偿。如果因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

人无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抵押。这时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债转变为普通之债。

五、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人效力:

1、抵押权能不能及于从物?及于从物。

2、抵押权的效力及不及于孳息?一般不及于孳息。有例外:在法院扣押期限产

生的孳息。

3、房与地的问题:土地抵押了,房子能不能卖?可以,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如

果房子设定抵押权,卖房时土地也要卖掉,但土地使用权所卖的价金不能适用抵押。

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都要进行登记。

实现抵押权的顺序:

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适用多个抵押,但不能重复抵押(超过价值)。登记在先的

先清偿。同一天登记,不同地方的,是以同一天登记同一顺序。58条。

如果都没有登记,合同签订在前的先清偿,签订在后的后清偿。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

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用益物权

一、客体

客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是不动产。

所以在动产上不能产生用益物权。

一定是以用益为目的,有期限。

二、地上权

在他人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一条是建筑,二是种植。

永店权就是地上权。包括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承包

经营权。

地役权是讲在他人地上进行通行、排水、通风等有点象相邻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划拔:能不能转让划拔租?转让可以,要被交土地出让金,要抵押也可以,必须是

为了公益,公益抵押,实现抵押权要被交土地出让金。

出让: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做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合同,要交土地出让金。

转让:其他的民事主体都可以转让。期限不能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

法律育网用途:不能变更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如果要变更可以去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变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太好命题)

实践中肯定的:期限最长30,转包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现在包括农民农业公

司农村合作社都可以,扩大了。

五、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能抵押。出

卖出租房屋后就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只能建生活用房,不能建生产用房。

六、典权

只有习惯法上的典权。

审判上有四条,民通上有四条。

目前叫典权有法律依据的是城镇私有房屋可以设立典权。

典权的成立是以典价的交付为标准。

维修义务谁承担:典权人是用益物权,维修由典权人承担。价钱可以在出典人

回收的时候可以充抵。典权人能否转典?可以,但要经过出典人同意,不能超过原典

价。典权人能不能进行抵押?不能。出典人可以抵押?可以,但要告知已设典的事

实。能不能卖?可以,但要先行通知,典权人享有优先购卖权。典物要回收,没有在规

定的期限内回收,典物就归典权人, 30年就视为决卖。

回收的时候按原典价支付典价,不是按照回收时的典价。典权人可以要求出典

人将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共有

一、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

有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

有优先购买权。

通知了,如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书采纳观点是由处分人决定。(主流观点)

抛弃的份额归谁?归其他共有人享有。怎么享有?不能说是共同共有,按照个自

份额享有。(依弹性)

3、按份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物:如果是动产,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如果登记转

让了,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4、外部关系:形成对第三人的债的问题。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主流观点:根据债的性质划分,如果可分之债,按份共有人

就负按份责任,如果是共同共有就按连带责任。一种是对共有物的修理费,另一是对

共有财产上形成的税。其他认为是连带之债。法律育网

二、共同共有

对整个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

1、不享有份额分配权也不享有处分权。

2、共同共有基于关系的存在:基于夫妻、基于家庭、基于共同继承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在继承或赠与的情况下,明确指定的为夫妻一方

所有的,属于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不是实行约定制,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

一定是收益,表现为货币,如果没有表现为货币,就不是共有财产。如画,画家

画好了没有卖,是个人财产。收益还包括约定取得的收益(但要是能够取得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还是作出贡献的享有呢?主流观点是所有

成员都享有。

所有权

1、独立的所有权问题

关上门所有指的是空间,还有共有权问题。独立部分之外的,延伸的,管道等。

有些属于共有,有些属于专有的。楼顶是共有的是整个楼的共有。地下室的问

:一层的多数是共有。如果是多层的不好说。

区分所有的意义:维修是按照居住面积分配。

2、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小偷问题是不是相邻权问题。

3、善意取得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取得所有权。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为维护交易中的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倾向于保护新所有人

的利益。

具备的条件:

(关键是三条)其一,只能适用动产,也不是所有的动产,禁止流通物不适用,

记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脏物原则不适用(例外:货币、票据基于无因性、通过竞买

方式取得权利机构和拍卖行的拍卖、交易所方式取得)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例外和

脏物相同)

其二,要支付相应对价。如果是无偿取得的不适用。法律育网

其三,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推定买受人不具有善意。竞买等例外。

不仅强调善意,而且强调取得。

善意取得与效力未定的关系:这两个制度打架。追认权是维护本人的利益,

意取得是维护第三人的。

交付以前适用效力未定,交付以后适用善意取得。

4、其他取得形式

先占只有动产。抛弃物:废弃物品。无主物或国家或集体,抛弃物也是无主物,

只能是先占。捡来的钱是无主物。野兔等不受保护的可以。

遗失物:失物招领后,招领过时效后归国家所有。基于除斥期间丧失取得权。

埋藏物:有继承人的归国家。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归国家。

添附:复合(能够分的)、混合(不能分)、目前不承认不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

加工:形成新物的:

1)归不动产所有人,但要给动产所有人价格补偿。

2)原物价值一大一小,价值大的所有,要给小的补偿。

3)价格差不多,双方共有。

法院支持补钱的方案还是支持拆下的方案?

如果是按侵权处理,就要拆。如果是按照添附的话,要补钱。

侵权行为与添附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没

有恶意就是添附问题。

违章建筑问题不产生权利。建坟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建窑的问题是侵权问

题。

强调添附是原始取得方式,不是传来取得。

合作建房约定不明双方共有。(不适用添附)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3:2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36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