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3: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the bird and the bee)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对于他的违法⾏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由⼀定的要求,必须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或任意损毁、

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为。不然不构成这个罪名,你可以和店铺⼩编⼀起

看看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特征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

公共场所,则存在分歧。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

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员相对⽐较集中,⼈们⽣活⽐较频繁的地⽅,如

商店、车站等。另⼀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们共同⽣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员集中,⼈们活动频繁的地⽅,

还应包括⼈员分散,⼈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如⼩街、荒郊等,⼈们可以在那⾥从事⽣产、⼯作、休息等

活动,⾃由往来⽽不属私⼈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第⼆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这⾥的公共秩序

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的公共⽣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活中⼈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

多发⽣在公共场所(也有⼀些发⽣在偏僻隐蔽的地⽅),常常给公民的⼈⾝、⼈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

罪⼀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格或公私财产,⽽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主体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为⼈只要实施

了寻衅滋事的⾏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

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

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故意伤害罪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般不

能要求其承担责任。例如,甲因侮辱妇⼥受到丙的谴责,便纠集⼄等去教训丙。甲等看到丙与同事丁时,便上前侮

辱、殴打。丙和丁见状进⾏防卫。在冲突中,⼄发现丁后腰带有⼔⾸,便趁丁与他⼈对打之时,从后⾯拔出丁的的⼔

⾸向丁的背部猛刺⼀⼑,致丁当场死亡。此案中,甲对⼄的杀⼈⾏为便没有认识,也⽆法认识,因⽽甲对之不承担责

任。

主观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是直接故意,即明知⾃⼰的⾏为会发⽣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

⽣。⾏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

⾏凶伤⼈、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乎没有任何区别,要

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故意毁坏

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

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理的满⾜随意殴打他⼈,

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寻衅滋事的意思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

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为。符合这些违法⾏为就构成该罪,

如果想要了解的更多,也可以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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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滋事寻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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