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指导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
权益,深圳市于2019年出台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
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最重要的。因此,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个人的基
本生活费用应当优先得到保障。同时,个人的住房、医疗、教育等
基本生活需求也应当得到保障。
二、实行债务重整和清算并重的原则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破产可以采取债务重整和
清算并重的方式进行处理。债务重整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
让个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从而实现债务的偿还。清算是
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个人的财产变现,从而偿还债务。
三、实行“先清偿优先债权”的原则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优先债权应当得到优先清偿。深圳市个人破产
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优先债权包括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债权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以保障个人的基本
生活权益。
四、实行“债权人会议”的原则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深圳市个人破
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召集,债权人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
定债务重整方案或清算方案。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
益,实现债务的偿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个
人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尽快解决债务问题,重新开始
自己的生活。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48: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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