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指导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4: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naval academy)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指导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

权益,深圳市于2019年出台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

为个人破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最重要的。因此,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个人的基

本生活费用应当优先得到保障。同时,个人的住房、医疗、教育等

基本生活需求也应当得到保障。

二、实行债务重整和清算并重的原则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破产可以采取债务重整和

清算并重的方式进行处理。债务重整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

让个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从而实现债务的偿还。清算是

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个人的财产变现,从而偿还债务。

三、实行先清偿优先债权的原则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优先债权应当得到优先清偿。深圳市个人破产

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优先债权包括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费用等。这些债权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以保障个人的基本

生活权益。

四、实行债权人会议的原则

在个人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深圳市个人破

产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召集,债权人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

定债务重整方案或清算方案。

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办法的指导原则,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

益,实现债务的偿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个人破产过程中,个

人应当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尽快解决债务问题,重新开始

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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