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
家机密、绝密提供给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答案:B
2.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D
3.下列犯罪中,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是哪一罪名?( )
A.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答案:D
4.某甲为我国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因公出国考察期间,无故擅离岗位,
滞留国外不归。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构成间谍罪
B.某甲构成投敌叛变罪
C.某甲构成叛逃罪
D.某甲构成叛逃罪和投敌叛变罪
答案:C
5.关于背叛国家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B.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C.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D.犯该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6.蔡某系检察院清洁工,一次在打扫卫生时偷出了一封印有"绝密级"的举报信。
蔡某打开举报信阅读,发现该信内容是一受贿分子甲受贿的主要线索。蔡某与甲
联系,称如果甲给他50万元现金,他就销毁该信。甲给了蔡某50万元。蔡某获
1
得钱以后怕把事情闹大,就把信放回了原处。蔡某的行为构成:( )
A.罪
B.罪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盗窃罪
答案:AC 解题思路:蔡某盗窃绝密级信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蔡某获得国
家秘密以后,对甲进行,构成罪蔡某的两个行为均触犯了《刑法》
相关规定,应数罪并罚
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叛逃罪是身份犯
B.间谍罪是身份犯
C.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身份犯
D.资敌罪不是身份犯
答案:BC 解题思路: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几个罪名都是一般主体
8.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B.该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C.该罪资助的对象为境内组织或个人
D.该罪资助的方式仅限于资金资助
答案:BCD 解题思路:《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107条修改为:"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
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修改后资助的1对象不限于境内的组织或个人,且资助的方式包括提
供资金、场所及其他物资等
9.下列有关叛逃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叛逃行为必须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
C.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叛逃
D.如果行为人叛逃而又加入的敌方营垒的,可以考虑按处理牵连犯的
原则以投敌叛变罪定罪处罚
答案:ABCD
10.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所资助的具体犯罪是以下几种:( )
A.背叛国家罪
B.投敌叛变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D.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答案: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2
11.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
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
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
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
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
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C 解题思路:本案首先是定性问题根据的解释,在互联网上
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的直接定为的
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不定非
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罪,因为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的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
即可,不需数罪并罚另外,本案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因为受贿罪的一大特点
就是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而本案的行为人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与职
权无关若本案的行为人是社长的话,就涉及其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从而涉及
数罪问题假如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向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公然披露国家秘密,情
节严重的,应定泄露国家秘密罪
12.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B.甲某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第六年,其又犯盗
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则对甲某不得适用缓刑
C.资敌罪发生在战时
D.煽动分裂国家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答案:C 解题思路: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一百零
九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据此,AD均不正确,B项中甲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13.关于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下说法正确
的是:( )
A.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B.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C.本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D.本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答案:BC 解题思路: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为的机构、组织、人
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3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活动罪)、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
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据此,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主体为一般主体,生观方面为故意关于司法解释中的
"应当知道",理论上认为是指推定的"明知",而非过失
14.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种?( )
A.遗弃武器装备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
是过失犯罪
B.军人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论处
C.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犯罪对象为军事秘密,为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情
报
D.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最高刑可判无期徒刑
答案:BD 解题思路:B应以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罪处理;D最高刑
为死刑
15.甲投敌叛变后,参加了间谍组织,又被派回大陆刺探情报,对甲应:( )
A.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罪从一重罪处罚
B.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进行并罚
C.把间谍行为作为投敌叛变罪的加重情节
D.只定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
答案:B
四、案例分析题:
16.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
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
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总书记《在中
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
携带回家。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
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
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
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
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马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私利,违反国家保密法
规,为非法提供国家核心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被告人吴某、马某的行为均
已构成为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4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该类犯罪的基本要件为:
第一,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也有的犯罪要
求特殊主体,如公务员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履行公务期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
且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行为,即危害国家安全、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行为。
第四,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就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言,是指为的机构、
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第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均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
国家秘密,并且明知是的组织、机构、人员而故意为其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结果发生。第三,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第四,犯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据此上述分析本案,我们认为,法院对吴某、马某的判决
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被告人吴某、马某出于贪财的动机,
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的保密法规,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前,将仅供有关人
员内部传阅的绝密文件--中共十四大报告的送审稿,非法提供给人员,导致
在香港《×报》全文刊登,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人民法院以为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吴某、马某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5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47: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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