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处罚-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1: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让一切随风钟镇涛)

喝酒开车处罚,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酒后驾车处罚条例全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10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根据2007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4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5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 / 7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0112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5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

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0001121)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

2 / 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

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

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项、第四条第()项的起点数额

标准,并报备案。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

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

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

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

罚金。

2015年酒驾标准酒驾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3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

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3 / 7

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

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

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

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

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

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

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

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

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

4 / 7

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

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

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

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

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

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

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最新的酒驾标准、醉驾标准可以说对于酒驾、

驾的处罚更加严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

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开车。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5 / 7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

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6 / 7

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

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

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

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

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请自行参考使用

[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7 / 7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0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31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