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00:23: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记帐凭证)

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

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3.不同等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按等级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只是一般的伤

害,而另一种则构成了伤残,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伤者的赔

偿标准是不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受

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

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

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

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

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

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采取定型

化赔偿的标准。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

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

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

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

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

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

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

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

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

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

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

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

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

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

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

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

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

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

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

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

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

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

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

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

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

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

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

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

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

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

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

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

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

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

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

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

人在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

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受害人。如果受害人

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

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

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

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

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

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

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

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

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

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增加

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

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

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

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

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

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

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

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

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

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

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

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

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

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

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

年生活消费支出×(18-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

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

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

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

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

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

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

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

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

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

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

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

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一般损害与导致伤残,给受害者造成的情况不

同,因此在具体进行赔偿的时候,也就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具

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

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

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有多少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0:04: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28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