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工伤认定流程及工伤赔偿标准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
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
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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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
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
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
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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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
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
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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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
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
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
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
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
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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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
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
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
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
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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