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个税起征点
【篇一:劳务合同起征点】
篇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
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
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
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
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
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
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
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
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
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
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
来达成劳动成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相对于
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
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
举个例子:小张是公司的司机,要给公司送一批货,他开哪辆车,
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到达,甚至加什么油等等,公司都会有相
应规定的,小张必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完成这项工作。同时,给
小张交待工作的通常是小张的直接上司。完成此项工作后,小张并
不根据此项工作结算报酬,而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在约定的
时间发放。
反过来,小李是自营车主,公司临时请小李拉一批货,公司只对小
李是否按要求完成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至于公司内部的车辆、货运
方面的规定,对小李并没有约束力。给小李交待工作的,是公司的
业务人员,此人与小李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小李工作的
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但不是工资。
所以,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
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 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
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
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篇二:劳动合
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许多劳动者分辨不清二者有何区
别,但其实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差异非常大,经常仔细地对比,
本文指出了其中的6点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合
同,由某个法人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输出,两个单位之间的
劳务合同,这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另一种劳务合同,是单位与
劳动者个人所签的,提供劳动与报酬的协议,本文所说的劳务合同,
均指这一类协议。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
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可参考:遭
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
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
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
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
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工资、薪金所得-名词
解释 阿邦网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劳务所得-名词解释 阿邦网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
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可参考: 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
补偿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篇三:劳
务费税率
劳务费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
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15000*0.8=12000,
即这钱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这12000要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2000*0.2=2400块
即你要交2400块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1个人还是多个人,我帮你算了下,只要是大于等于4个人,
那么就可以少交税了,人越多交税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得上96
个人才能完全免税。
如果你跟该企业如果签订的不是承包合同,而是短期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你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适用的即为工资,
薪金所得,在2000块以下,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不知道你那里对
劳动合同这块监管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那你再上7个人,
签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免税了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
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2、 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费计算方法见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
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
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
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
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
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
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根据1996年9月17日国税
发[1996]161号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0]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
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含税
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
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
1375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第六条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
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
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
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
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
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ban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取得的所得。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
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
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
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
十成。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劳务费税率应该这样算:
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
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
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
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
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
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
20%、30%、40%。256元劳务费不必缴个人所得税。 问:劳务费
如何计算税率?
答:劳务费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计算依据: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
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
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非企业员工的个人向企业提供有偿劳务,企业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代
征个人劳务收入税如何计算?
答: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相关税费应按有关规定计征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提供了应税劳
务且取得报酬的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广州市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如下:从2003年1月1日起,按期
纳税的起征点:“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
元,其他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
次(日)营业额100元。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所对应的
税目全额
【篇二:劳务合同怎么缴税】
篇一: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_木子的天空
问: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
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
业税。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
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
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
给予具体解释?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
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
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
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
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财税
[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
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
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
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
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
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
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
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
(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
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
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
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
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工资表在
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单位名头。这时劳务公司
差额纳税。
a、对于劳务公司只能开具差额部分的发票(代办手续费或中介费)。
b、对用人单位来说凭“差额部分的发票”加上工资和保险,作为全部
用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劳务公司如何运营可选择差额纳税,但必须是符合第2点要求:
即:工资和保险“代为发放”。否则,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在劳务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劳务公司名头。只能是全额开
具发票,全额纳税。
三、如果不这样判定,就会造成各行业的混乱。
如:我是一个保洁公司,专门为各单位打扫卫生,那么我提供的应
税劳务是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是要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假如
我把这个公司改为“劳务公司”。如果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在我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我公司名头,假如可以全额开发
票,还可以差额纳税岂不是所有保洁、保安、建筑等行业都可以变
成劳务公司。
所以,对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按上述解释
判定。
涉及到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国家总局下发过国税函[2006]493
号规定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
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
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
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
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
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建筑劳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其利润的来源主要在哪里?
建筑劳务的分包和工程的分包有在涉税方面区别吗,如何运作对企
业更有利?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
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
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
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
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
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发票来做成本账的。所以,目前市场上的
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建筑劳务公司实质意义上是给总承包的建筑公司
提供为满足目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而补充资料用的,还有提供发票,
当然,劳务公司享受付出回报----收取管理费(一般在1%?~2%)。
劳务合同属于分包合同,不要单独缴纳营业税(相当于抵扣总包建
筑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仅需补缴印花税等一些小费用,经营成本
很小。
急 啊!!!建筑劳务公司要涉及哪些会计科目啊??越详细越好...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
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在建工程 、固定资
产清理、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工程施工
五、损益类
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收入 、 投资收益、营业
外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管理
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就派遣劳务公司的差额纳税的帐务处理,转份贴作参考:
举例,一份****用工服务协议,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结算包含代为发
放劳动力工资的服务结算款42560,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力工
资表及社保费明细知道,其中劳动力工资35000(含代扣个税100),
社保费3000,服务管理费根据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即
(35000+3000)*12%=4560,账务处理有两种,一是劳务企业开
具全额服务发票,二是劳务企业只开具服务费金额发票,现分别作
会计分录:
第一种:
收到结算款42560,并开具全额服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4256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主营业务收入45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0.8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4560*5%
应交税金-城建税4560*5%*7%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4560*5%*3%
根据劳动力工资表签字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1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贷:银行存款37900
缴纳个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个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需要注意的时,第一种的差额纳税,其劳动力工资是代用工单位发
放,如果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雇用关系,可
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形式支付。如果没签订合同,就不是雇用关
系,但是用工单位取得了劳务公司的全额服务发票,实际上就把这
种非雇用关系的劳务风险转移给了劳务公司,而且也容易使用工单
位将劳力成本再次入账的可能.间接牵连劳务企业。因此,合理有效
操作宜采用第二种,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即为
实际收入金额,用工单位的劳力成本单据即为劳务服务发票和工资
发放单,劳力合同签订与否的风险全由用工单位自己承担。篇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
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
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
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
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
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
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
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
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
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
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
来达成劳动成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
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
举个例子:小张是公司的司机,要给公司送一批货,他开哪辆车,
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到达,甚至加什么油等等,公司都会有相
应规定的,小张必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完成这项工作。同时,给
小张交待工作的通常是小张的直接上司。完成此项工作后,小张并
不根据此项工作结算报酬,而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在约定的
时间发放。
反过来,小李是自营车主,公司临时请小李拉一批货,公司只对小
李是否按要求完成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至于公司内部的车辆、货运
方面的规定,对小李并没有约束力。给小李交待工作的,是公司的
业务人员,此人与小李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小李工作的
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但不是工资。
所以,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
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 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
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
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篇三:关于员
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一、关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法律
问题 2010-04-08 12:56:16 阅读11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
一、关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关于一次性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缴税的问题,我们一般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这两个文件进行计算。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主要规定:
(1)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以
降低“月应纳税所得额”;
(2)具体期限为“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3)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的,依照12个月计算;
(4)“月应纳所得额”还应扣除个人应缴的“四金”部分;
(5)经上述平均计算之后得出“月应纳所得额”,再依照《个人所得
税法》计算应缴税款; 财税[2001]157号文件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
再作了征免处理,主要规定:
(1)经济补偿金等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
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85、87等条
款之规定,现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出现了“赔偿金”之概念。从目前司
法实践来看,赔偿金也可依照上述规定计缴税款。 案例:上海某企
业员工a在原工作单位b已工作满4年零7个月。现b单方面解除
劳动合同,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经司法
机关介入,在2009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原单位向a支
付人民币26万元经济补偿金。
a在b处工作年限为4年零7个月,比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
规定,“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故计为5年。
a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00元-118506元)/5年-2000元
=26298.8元。
即a总共需缴纳税款人民币25998.5元,约占经济补偿总额的10%。
附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
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
个人所得税政策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
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
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
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
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
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
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
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
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
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
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
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
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
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
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
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
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篇三:劳务合同交税】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筹划案例】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
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
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
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
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
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
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
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
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
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
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
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
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
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
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
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
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
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
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
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
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
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
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
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
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
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
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
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
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
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许多劳动者分辨不清二者有何区
别,但其实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差异非常大,经常仔细地对比,
本文指出了其中的6点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合
同,由某个法人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输出,两个单位之间的
劳务合同,这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另一种劳务合同,是单位与
劳动者个人所签的,提供劳动与报酬的协议,本文所说的劳务合同,
均指这一类协议。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
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可参考:遭
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
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
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
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
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
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工资、薪金所得-名词
解释 阿邦网
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 个人所得税_劳务所得-名词解释 阿邦网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
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可参考: 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
补偿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篇三:节
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
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
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
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
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
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
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
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
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
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
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2:28: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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