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8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
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
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
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
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
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
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
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
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
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
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
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
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
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
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
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
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
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
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
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
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
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
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
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
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
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
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
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
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
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__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
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
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
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
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
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
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
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
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
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
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
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
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
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
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
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
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
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
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
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
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
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
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
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
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
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3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
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
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
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
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
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
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
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
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
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
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
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
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
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
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
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
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
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
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
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
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
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
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
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
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
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
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
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
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
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
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
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
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
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
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
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
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
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
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
: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
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
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
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
需遵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
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
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
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
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
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
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
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
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
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
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
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
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
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
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
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
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
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
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
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
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
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
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
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
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
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
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
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
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
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
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
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5
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
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
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
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
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股权概况
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_____%
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激励股权的登记、行使及代持约定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
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
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
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
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
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
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
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
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__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
事的行为之一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
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
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
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六、协议终止: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
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
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
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
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
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10
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
差旅费、律师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
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
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股权代持协议书6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
: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
: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
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
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
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
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
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
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
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
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
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
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
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
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
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
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
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
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
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
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
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
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
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
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
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
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
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
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
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
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
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
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
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
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
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
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
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
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
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
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
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
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
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7
甲方:__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X
乙方:__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
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
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
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持股份作为在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
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
法与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
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
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
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
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
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
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
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
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
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
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
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
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
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
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
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
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
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__X
乙方:__X
时间:X月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
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
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
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
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
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
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
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
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
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
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
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
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
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
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
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
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
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
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
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
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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