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如
何计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
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
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
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
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
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
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
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若干具体规定
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之日或办理验收手续
之日的次月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
产,由使用人代交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
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
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
八、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
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
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
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
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
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
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
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
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
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若干具体规定
1、新建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建成之日或办理验收手续之日
的次月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
产,由使用人代交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
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
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八、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
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
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3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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