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阳光出租车服务部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
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遵章守纪,安全操作,文明驾驶,礼貌待
客服务规范。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
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
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
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
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
隐患的车辆,不得驾驶“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
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准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
认真执行运行作业,不得擅自绕道,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管理,
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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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旅客。
8、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
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9、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
警告标志,并迅速向车属单位(车主)、当地交警部门、120、保险公司报告,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
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
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
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
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
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
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
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辆
异常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排查隐患。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
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
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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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运行安全操作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
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
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
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
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
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
小时70公里。
(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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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
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
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
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五)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
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
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
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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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
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七)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
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八)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
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
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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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
近光灯;
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
车先行;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
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
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四、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一)车辆载人的规定
车辆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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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
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7、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五、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一)车辆行驶的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二)、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
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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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
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和行人
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
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1、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安全后,下客低速通过。
2、车辆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
过。
3、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
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
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六、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一)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
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
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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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
1、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
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
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
警闪光灯。
2、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
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5、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
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估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
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七、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一)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为超车道,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
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但最高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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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在100公里以内,但是
与同车道前车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二)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
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
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
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以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与隔离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霁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八、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一)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1、车辆通过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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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降低行车速度;
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档、制动、会车和停车;
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梁时,应当停车观察,确认安
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必须让车上所有乘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
事故;
4、通过有冰雹、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桥
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二)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
1、通过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2、进入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
3、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
切忌抢行;
4、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
(三)山区行驶时的操作
1、出车前和途中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车轮情况;
2、根据需要随意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湿和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
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
3、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状况;
4、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5、坡道上严禁停车。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
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挂倒档。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四)冰路行驶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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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需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
段,提前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尽
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
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
下坡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取用间隙制动。
(五)雪路行驶的操作
1、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择
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带有眼镜,以防雪光
伤眼;
2、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
以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
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
3、在雪坡道行驶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
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
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4、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
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5、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要时可在较宽的
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6、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
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如车胎冰结,则须挖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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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六)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
1、行驶中要注意防止发动机过热,随时注意水温表的读数。如温度过高,
要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或掀起发动机盖罩通风散热;
2、发动机过热并缺水时,应在发动机急速状态下加水,或一面打开散热器
和发动机放水开关,一面向散热器徐徐加入冷却水换去热水降温。在开启散热
器盖添加冷却水时,要防止烫伤。不得在发动机高温下熄火加注冷却水;
3、燃料供给系发生气阻时,应停车降温;
4、发现胎温、胎气压过高时,应选择阴凉处停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不
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的方法降温、降压;
5、要主意监视制动效能,谨防制动轮缸皮碗膨胀变形和制动液汽化造成制
动失灵的故障。长下坡要主意途中停车以自然降低制动器温度,保证制动效能
良好。制动鼓温度过高时,切不可用冷水浇泼,以防制动鼓裂损。山区行车最
好安装制动鼓滴水装置,以改善其散热条件;
6、蓄电池电解液由于炎热容易损耗,应定期检查,不足时加注蒸馏水。
九、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一)车辆抛锚时的操作
1、如果遇上车辆抛锚,首先要保持镇定,不可惊慌,迅速将乘客疏散到路
基外安全地带;
2、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如
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3、离车后至少100米的地方摆放三角危险警告牌,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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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则至少应是150米并亮起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夜间抛锚,必须将危险报警闪光灯放在车顶上,以向其他道路使用者
示意;
5、为安全起见,不可让乘客留在车内或在车辆四周。若需留下帮忙,应站
在距离来往车辆较远的一边,千万不要在道路上行走;
6、如在隧道中抛锚,千万别置之不理,应该立即寻求支援;
7、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将车辆停留在危险或阻塞交通的位置上。
(二)车辆爆胎时的操作
1、当轮胎发生爆胎时,不要慌忙,应沉着冷静,以防慌忙中向相反的方向急
转转向盘或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成蛇形前进或者侧滑,否则就难免造成翻车
或撞车的事故,而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2、当已经察觉爆胎时,双手感觉到住的方向盘迅速向爆胎的一侧急转,此
时应尽力抵住转向盘的自行转达动,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如果已经产生转
向,不要硬性将转向盘转过来。
3、在控制住方向的情况下,轻踩制动踏板,绝不可过于紧张而采取紧急制
动,应使车辆缓慢减速,待车速降到适当的时候,平稳的将车辆停住。
4、如果可能的话,将车辆逐渐停靠到路的右边更妥。
(三)车辆行车制动失灵时的操作
1、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反复踏制动器的踏板,制动力可能会恢复.慢慢拉
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鸣笛警示其他过往车辆。然
后把车开到路旁,关闭发动机,送修理厂检修。
2、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迅速换至档位,同时寻安全的行驶路线,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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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利用路边的树木、栏杆等牢固的障碍物擦挂车体,使
车辆减速,并迅速告知车内人员向车厢内部挤靠。
(四)更换轮胎时的操作
1、将车辆移至路边的安全地点;
2、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3、变速杆移至停泊挡的位置,并拉紧驻车制动器。距车后至少100米的地
方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距离则至少应150米。
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
当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而自身受伤不严重时,驾驶员此时应该保持清醒,做好
现场处理以及事后索赔等项工作,以防车辆进一步受损和人员伤害。
(一)现场处理
1、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当事故发生后,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公司
领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不要隐瞒事故;如造成人员死
亡,还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向医疗机
构求助;在通知有关部门时,尽量弄清自己所在地,以便说清事故的准确位置;
向保险公司报告;尽快向车主汇报事故发生的全部细节。当事人逃逸,造成现
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
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应承担全
部责任。
2、保护好事故现场。当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时,应保
护好现场,并阻止在同一地点发生另外事故。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放
置闪光三角牌向其他车辆示警,一定要保证能够被其他驾驶员看见,以避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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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3、积极救护伤员。尽可能做好伤员救护工作,扎住伤口,防治大出血,给
伤员取暖。除非有起火的危险,或确有车辆需要通过,否则不要轻易移动重伤
员。
(二)、事故处理程序与索赔
1、事故处理程序
(1)简易程序处理。在交通事故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
伤的、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
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
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
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2)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或当事人不同意使用
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一般程序处理。
2、事故处理索赔
在事故发生立即通知公司、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
原因、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保险公司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根据对事故的
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单证,包
括: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损失照片、肇事人驾驶证有效复印件、道
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
解书、事故赔偿终结书、修理费原始发票、财物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原始发票、
残件回收单等。索赔单证必须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交予保险公司,
否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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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
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运营条件。
二、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带病驾车,不得
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行车途中不应接打手机,应劝阻乘客提出的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要求。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
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
欲犯罪,应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三、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
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车况路况,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2、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3、严格执行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4、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
良现象作斗争。
十二、驾驶员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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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日常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勤”即:
1、勤检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2、勤紧固;3、勤调校。
第二条 公司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做到“四慢”即:
1、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2、起步、会车、让车、倒车(正常停车)慢;
3、通过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狭路、弯道、险坡、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
繁华地区以及雨雾、冰雪、夜间、施工路段慢;4、装运超长、超宽、超高、易
损和危险物资慢。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应根据所驾驶车辆及线路做到“五掌握”即:
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2、掌握道路及其变化情况;3、掌握气候变化及风
向;4、掌握地区地形变化;5、掌握车、畜牲、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
点。
第四条 为从根本上杜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司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六
预防”即:
1、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刹车;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失灵;3、预防叉(支)
道突然来车;4、预防雨后或冰雪道上侧滑掉沟;5、预防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和
牲畜受惊乱窜;6、预防拖拉机、非机动车掉头猛拐。
第五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七做到”即:
1、做到礼貌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2、做到转弯四件事(减速、鸣号、
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3、做到前车走远心不慌,后车超车主动让;4、做到
通过交叉路口一看、二慢、三通过;5、做到窄路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
6、做到道路情况复杂心不急,行人稠密高度注意;7、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
先”(先慢、先让、先停)开文明礼貌车。
第六条 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不得违反“八不开”规定即:
1、不开霸王车;2、不开赌气车;3、不开抢道车;4、不开疲劳车;5、不
开侥幸车;6、不开冒险车;7、不开违章车;8、不开带病车和不带病开车。
第七条 公司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
1、不准酒后或醉酒开车;2、不准人货混装或在车门、行李厢未关好时行
车;3、不准超员、超速、超时行驶;4、不准无证开车;5、不准载旅客进加油
站(库)加油;6、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裸上身驾车;7、不准在大
雾视线不足20M开车;8、不准与旅客谈笑、吃东西、看电视或使用手持电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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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9、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10、不准强行在弯道、坡道、桥梁、繁
华地段超车。
第八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不得在前后挡风玻璃上悬挂、张贴、放置妨碍视
线的物品,在行驶途中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要随时注意观察周围事物动态,
保持安全速度和车距。
第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号(变光),确认
被超车的行驶速度、道路宽度、有无交会车等情况具备安全及前车让超后,方
可从左边加速(不得超速)超越,超过被超车20M以外方可打开右转向灯驶回
正常车道。
第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超车:
1、被超车已发出示意左转弯、掉头信号或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2、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3、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以及进出非
机动车道时;
4、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或掉头转弯时;
5、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或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6、其它不具备能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第十一条 驾驶车辆下坡时不得使用空挡,要将车速控制在随时可以安全
停车的范围内,要充分利用挡位和发动机的牵阻作用,避免长时间刹车制动,
降低刹车制动效能;制动毂过热时应停车休息,严禁浇冷水强制降温。
第十二条 驾驶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必须沉着机警、耐心谨慎;控制好车
速,正确判断和处理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动态,听从交警指挥,各行其道。
第十三条 驾驶车辆在夜间行车,一定要掌握其特点规律,集中精力、细
心观察、谨慎操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正确利用灯光和路面颜识别道路,熟记“走灰不走白,见黑停下来”
的口诀;
2、保持灯光完好并正确使用;
3、车速要控制在低于白天正常车速;
4、尽量避免超车,必要时应连续变光告知,确认安全后超越;
5、夜间会车时主动变光、减速、避让,不得斗气,不得使用强光对射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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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 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严格掌握山路坡长而陡、
路窄弯急、险情较多的特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了解路况及气候变化规
律,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耐心谨慎,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可掉以轻心、
冒险通过。
第十五条 驾驶车辆在雨雾天行车时,应保持雨刮、灯光等设施设备齐全
有效,注意观察,严格控制车速,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路面行
驶;能见度低于20M时,禁止行车。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
各行其道,不能高于最高限速和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间距,避免
紧急制动,严禁在高速路上上、下旅客。
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要选择规定的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时应将钥匙取
下,关掉电源并拉紧手制动器;在坡道停车时,应使用三角木等器具避免车辆
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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