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5 23:30: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男子高中生的日常ed)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那么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根底,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

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

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局部功能障碍,尚未构成

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

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

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

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

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

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

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

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四)眼球局部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

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

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

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

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

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

贝。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

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

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

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

容的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

厘米。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

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

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六章 那么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

相加作为轻伤。假设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

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

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

身体安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71日起

试行。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脊柱韧带损伤。

3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

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病症。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穿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

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3.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15

3.16 3.17 涎腺其导管损伤。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外伤致下颌关节

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

面积在2cm2以上。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0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019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