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2:1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v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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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试

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联网核

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银行分支

X X

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 信息以及进行其他

操作适合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应、核查日志 查询、

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 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 录方式

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 接方式和直接登

X X

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 录综合

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银行分支机构通过

X XX X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 )操作员 或个人

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 人信用信息根底

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 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银行分支机构通过

X X

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了接口行,以链 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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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了非接 口行,接口行、

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分支机 构统称核查行.

XX

第四条 银行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

X X

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 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虽核对请求

件登记信息和批反应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H

(二) 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 统计核查业务虽、操作员数虽和疑义信息反应虽.

(四) 系统管理.

第五条 银行机构及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

X X

系统进行批虽核对的时间为了每日 时至,进行其他操

723

作的时间为了每日时至.

719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 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 ,并向

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 号码.

第七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虽核对方式或 单笔精

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 .

第八条 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 将待核查

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 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可提交不超过 人的待核查信息.

5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 待核查

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和签发机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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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 .

第九条 核查行采用批虽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 按相关接

口标准制作批虽核对请求文件,并将批虽核对请求 文件提交联网核查

系统.

核查行可以文件名称、上报机构代码、核查机构代码等 为了条

,查询和下载批虽核对结果.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 待核查

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和签发机关进

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 .

第十条核查行采用单笔精确查询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应向联

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及业务种类.

核查行一次只能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 人的待核查信

1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

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性别、签发机关和住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根据有 关规定办

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疑义信息的反应和核实

第十一条 核查行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通过 联网核查

系统将疑义信息向公安部门反应并申请进一步核 .

第十二条 核查行可采用单笔反应方式或批虽反应方 式向公安

部门反应疑义信息.

第十三条核查行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可在收到核查结 果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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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部门反应,并在备注项中说明申请核实的原 因;也可在事后逐

笔将需核实的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 号码、核查日期、申请核

实的原因录入联网核查系统后向公 安部门反应.

第十四条 核查行采用批反应方式的,应按相关接口 标准制作

H

批虽反应疑义信息请求文件 (以下简称批反应请

n

求文件),并将批反应请求文件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n

第十五条 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 人公民

身份号码、核实状态等为了条件,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 对疑义信息的

核实情况.

X XX

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单位、 辖内

X

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反应的疑 义信息的核实情

.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公安部门对本机 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反应

的疑义信息的核实情况.

第四章 核查情况的查询、监测和统计

第十六条 核查行可以操作员、被核查人姓名、被核查 公民身

份号码等为了条件,查询和下载核查日志.

X XX X

银行分支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单位、辖内银行 分支机

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核查日志.

银行机构可查询和下载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核 查日志.

第十七条 核查行可以监测起止日期为了条件,对一定时 期内进

行联网核查操作的不合规核查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银行分支机构可对本单位、辖内 行分支机

XXXX

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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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查业务虽.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 别、

XX

银行机构代码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联网核查业 .

H

(二) 操作员数虽.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别、行 别和

XX

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点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数虽.

(三) 疑义信息反应虽.银行分支机构可按银行类 别、

X X

行别和行政区划,统计某一时期的疑义信息反应虽.

第十九条 银行机构可对本机构以及辖属银行机构的

下述信息进行统计:

(J )核查业务.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统计某 一时期的

H

联网核查业务.

H

()疑义信息反应虽.银行机构可按银行机构代码, 计某一时

期的疑义信息反应.

n

第五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统一维保联网核查系统中的银行 机构代码、

x x

地区代码、行另代码以及接口行的节点代码等基 础信息.

U

第二十一条 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查询 本单位、

x x

辖内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的 操作日志.

xx

第二十二条 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员分为了接口方式操

作员、链接方式操作员和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三类.

银行机构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其综合业务 系统操

作员为了联网核查系统的接口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银行分支机构以链接方式接入联网核 查系统的,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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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 库操作员为了联网

核查系统的链接方式操作员.

银行机构或银行分支机构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 ,其在

X X

联网核查系统上建立的专用操作员为了直接登录方式 操作员.

第二十三条 联网核查系统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分

为了一级和二级操作员.核查行可设置 个二级操作员和假设干

个一级操作员

.

1

X X

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的一级操作 员、辖内

X X

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和辖区内的银行机构 的二级操作员.

行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一级操作 .

XX

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在设置直接登录方式操

作员时,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银行机构代码、 操作员代码、

操作员姓名、操作员级别、电话、地址、启用日期

等信息,并在各级别操作员可选权限中选择该操作员的具体 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根据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员的设置

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

链接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和银行分支机构根据 账户管理

X X

系统操作员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操作员的 设置程序和方法进

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在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银行机构和银行一

X X

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在线上报批虽核对请求 文件和批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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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文件,单笔核对、单笔精确查询和单笔 反应疑义信息,查询批

n

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批反应 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

n

实情况和核查日志,修改操

作员密码

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如下:查询批虽核对请 求文件

登记信息、批反应请求文件登记信息、疑义信息核 实情况和核查

n

日志,监测不合规机构,统计联网核查业务虽 和疑义信息反应导出

H,

和下载核查志信息, 操作员维保 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除具

Hx x

有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 的可选权限外,还具有统计操作员数虽、查询

系统操作日志 等权限.

接口方式操作员和链接方式操作员只具有直接登录方 式操作员

中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

第二十五条 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二级操作 员可对本机

x X

构设置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信息进行查询、修 改、删除、启用、

停用和解锁等操作.

操作员发生变更的,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机构应及 时变更相

XX

关操作员信息;撤销操作员的,应急时删除相关操 作员信息;操作员

信息在一定时期暂不操作的,相关操作员 的状态信息应急时修改为了

停用.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XX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之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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