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第
1
期
“
见死不救对
”
事件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
周安平
“
见死不救
”
事件,虽然残酷,但并不能反映国人道德日渐滑坡的倾向,而只能反映国人道德麻木心理的
“”
见死不救常态。当事人的行为,也并不完全是道德问题,还有居于陌生人场域中的社会心理问题。而国人
“”
见死不救的道德冷漠源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文化的缺失。的社会事件,虽然与社会上存在的救人反被讹诈
“”“”
彭宇案见死不救的现象有一定的联系,但与南京的司法审判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至于应当入刑的观
点,本人认为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操作上的困难,不能成立。
[]
关键词见死不救;小悦悦事件;彭宇案;陌生人社会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C919A1004-518X201301-0135-07
()
210093
)
“”
青蓝工程基金项目江苏省项目、南京大学三期项目
[]
985
周安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
(
“”
见死不救事件以及相关的助人反被讹
近年来,
事件屡屡被曝光,引发国人对于社会公德日渐滑坡与
①
国
否的讨论,特别是自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以来,
“”
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实际上反映的仍然是国人对于这
种理想道德的向往与追求。
“”
见死不救现象反映了中国人普遍存在的道德冷
漠,但把这种冷漠说成是今天的中国人社会公德的反
映则对今人有失公允。林语堂、鲁迅对中国人的冷漠态
度都有过尖锐的批评。林语堂曾说过,如果说中国人的
耐心是举世无双的话,那无可无不可更是享有盛
“”
“”
无可无不可指的就是中国人的冷漠
名。
[]
1
(
P35
)
这里的
“
简直是一盘态度。陈独秀也曾激进地批评道,中国人
散沙……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
“
看客而鲁迅笔下的无聊
”
则更是深刻地刻
心。
”
[]
2
(
P115
)
画了国人的这种麻木与冷漠的心理。不过,我们还需要
指出的是,国人的冷漠态度主要指向的是他人,而非自
“”
差序格局己人,这就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
[]
3
(
P26
)
差
序格局反映了国人以自己利益为中心,根据与自己关
系的远近而对他人采用不同规则的人生态度。在这种
人更是长时间地陷入了不安的道德反省当中,甚至有
不少人呼吁法律介入,提出了见死不救应当入刑的
“”
立法建议,试图以强制性的法律来挽救国人濒于麻木
的道德良心。公众的心情自然可以理解,而法律学人则
必须对公众的意见给出自己冷静而又理性的回应。
一、社会公德是否滑坡
“”
见死不救许多人将的社会现象归于社会道德的
滑坡。这个判断本身就含有一个预设,那就是以前的道
德水平比今天要高。但是,这个预设更多的是基于感
觉,而非理性判断。在不满现实的情绪支配下,人们对
于过去总是有太多的美化。在我看来,国人的道德水平
并没有上升与滑坡,总体上就一直是这样。宣传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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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支配下,人们倾向于认为,只有那些值得自己同情中,如果这个路人并不是如报道所渲染得那样冷
[]
4P234
(
)
因而,对于和帮助的人才有权获得自己的帮助,漠,比如有人没有看见,有人看到但看不清楚,也有人
18
向他人指示过信息,那么就一定不会产生这么大的社那些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往往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
比如会轰动。而根据张成敏教授的分析,上述的情形差序格局的特点与利益分析法有直接的关系。利
恰恰就是事实的真相。正因为公众接受的是传媒输出益分析法是指人们对于行为性质的评价主要不是根据
“”
比如的极端情形,而不是上述中的情形,故事才会如道德,而是根据利益。中国人的施报行为就是这种利益
此耸人听闻。人普遍有一种猎奇的心理,什么是奇?施分析法的表现。当中国人在做出的行为时,一般都
18
个人冷暖反应不一,当然不是;而个人一律地呈现反应回报。因此,会预期对方有所或在没有
18
出冷血反应,那一定就是奇。回报预期的情形下,关心他人的动力就不足。正是在这
()
三部分人对现实不满,需要寻发泄的途径种利益分析法的支配下,任何正义的行为,中国人都倾
从心理学角度看,不满是需要寻发泄途径的。就向于从利益的角度去解读或归因,从而导致正义评价
像一个人在家吵架要摔东西一样,不是为了对错,而是的利益化倾向,其结果就是对普适性正义的否定,并因
为了宣泄。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游行示威并不只而极大地抑制了国人见义勇为的动力。当然,这种利益
是具有满足表达的功能,其实也还有满足发泄的功分析法也并非今天国人的创造。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演
能。虽然政治家更多的是从政治意义上去取舍,而不是绎的就是无信无义的武力征伐与武力杀戮的历史
“”
小悦悦事件被曝从公众心理需要的角度去考虑。当,并创了政治上不讲道德、只讲利益的历史先河,
光后,少数人日久的积怨与不满在没有其他合法发泄并最终演化成利益作为国人在人际交往中占主导性的
通道的情况下,就在这一事件中到了合法的宣泄途行为动机。
径。并在宣泄中,人们对过去的道德状况赋予了过多的因此,诸多见死不救现象并不能反映国人道德
美好成分,从而正当化了自己的行动。滑坡的倾向,反映的只是国人普遍存在的道德冷漠的
当然,这样的解释并不是为国人的道德麻木寻常态。这些现象在过去也许不至于有今天的轰动效应,
借口,而是旨在说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国人的道它仅仅是因为事件发生的历史条件产生了变化而已。
德麻木原本就有不佳的表现,并不是在今天才变得那一媒体放大的结果
么突然地令人不堪忍受。只是因为同时有了上述三种在以往没有发达的媒体,信息依靠口耳相传的时
“”
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才会产生如此强催化的因素,代,其传播范围有限,从而影响也有限,但媒体的传播
烈的轰动效应。就可以超越时空限制,将影响达到无限。而媒体如果要
“”
见死不救二、事件折射的社会心理
“”
见死不救事件与中国人道德水平的变化没有关
系,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场景,有的甚至与行为人的道度,分析了视频有被剪辑过的痕迹,并到了完整的视
德水平也没有完全直接的联系,而往往与社会心理方频资料。根据他的分析,如果以原始视频呈现在公众面
面的因素有关。前,那么,这个人的表现就不能完全以冷漠来形
媒体报道的见死不救事件大都发生在流动社容,新闻效果也就不会有今天如此大的轰动效应。正
“”
区。在这样的区域里,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陌生人是因为公众接受的是剪辑过了的视频,才出现了如此
的社会关系,而不是熟人的社会关系。陌生人社会与熟强烈的情绪反应。虽然,对于媒体来说,剪辑是必要的
人社会,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基于何种纽带而联系在一不可能长时间地播放,但却可能由此产生误导。
起。在陌生人社会里,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基于可二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效应
见的契约,而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联系则主要是基于一般来说,负面新闻比正面消息更容易传播。这与
血缘与地缘基础上而发生的人情。人的心理有关。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则是新闻
在陌生人社会里,个人的社会责任具有分散性特就反映了这类新闻传播的心理效应。在小悦悦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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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236
(
)
()
P38-42
[]
5
“”
()
吸引公众,也经常利用其操纵技术,或者在标题上,或
“
小者在内容上,或者在题材上挖空心思,想尽办法。以
悦悦事件为例,苏州大学张成敏教授就从证据学的角
”
18
“”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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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死不救对事件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随着人数的增加而递减。因此,市是一个流动的社区,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没有时间
当人数越多时,勇于承担责任的个人反而越少,社会学去关心他人。看见街上的流浪汉,如果行人不主动施
“”“”
旁观者效应。造成旁观者效应的者称之为舍,是否也是见死不救?而在农村社区,悠闲、散漫与沉
[]
7P501
(
)
原因有:第一,在紧急情况下,他人在场会起到抑制的闷的生活特别容易激活人们彼此之间相互的好奇与关
作用;第二,其他旁观者的无动于衷会起到暗示的作小悦悦事件我们完全可以推论,如果是发心。因此,
用;第三,他人的冷漠会制造没有危险的错觉;第四,他生在一个熟人社会,同样还是那几个路人,我想,他们
陌生人社会人在场会削弱自己的责任感。此外,大都会对小悦悦施救的。而如果这种判断能够成立,那
[]
4P34
(
)
这也导致了责任主的个体责任还具有匿名性的特征,么,同样一个人,其道德水平在不同的场景表现出不同
②
在陌生人社会里,责任人需要承担体的不清晰。并且,的状态,这种现象只能表明:这并非完全是个人的道德
何种责任以及责任的程度,责任人的判断也往往是不在熟人问题,而是关涉到具体场景的问题。也就是说,
明确的。而这些特征在熟人社会中,基于团聚性与公开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人们的道德表现不同,这虽然有道
性的特点而消弭。在熟人社会里,责任主体是清晰的,德的因素,但也有社会心理的因素,并且可能更多的是
承担责任与否的后果也是明确的。而且,熟人社会中对社会心理的因素。因此,人们一味地从道德制高点来狂
于他人的关心,作为一种互惠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批见死不救的当事人有时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狂
也表现得很明显。因为在熟人社会里,彼此的命运休戚批,无疑是在将责任的主体范围扩大的同时,也将主体
相关,关心别人就是关心自己,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关心的责任范围不适当地扩大了。
他人的积极性。相反,在陌生人社会中,权利义务的相
关性不强,甚至还有很大的负相关性。如果从博弈论分
析,熟人社会是一种非零和博弈,而陌生人社会则是零当然,这样的分析绝不意味着见死不救的当事
“”
囚徒困境和博弈,容易陷入之中。人都可以免于道德的指责。事实上,上述关于陌生人社
陌生人社会之所以容易导致囚徒困境,那是因为会交往习性的分析,虽然可以为具体的某个人提供免
人们心理普遍存在恐惧。这种恐惧的原因,一是,因为除道德责任的理由,但并不能为国人普遍存在的道德
人们彼此的信任度低,缺乏人格信任。在人格信任的熟冷漠提供普遍性的根据。因此,我们就必须进一步追
人社会里,人情关系实际上起着信任的担保作用。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国人普遍存在的冷漠心理。
[]
8
()
P47
“”
“”
三、道德冷漠背后的社会原因
“”
陌生人社会的上述特点无疑阻碍了人们的交往与害人之而在没有人情关系担保的陌生人社会里,
信任,如果任其发展,则可能导致社会的原子化倾向,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成为人们首选的行为态
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立。因此,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同度,并且后一句往往还是重点。为免于被人鱼肉,相互
是陌生人社会,不同的制度规范就可能呈现出不同的提防就成为人们的最优策略。二是,在陌生人社会里,
道德问题。所以,陌生人社会关系的冷漠必须由制度来信息不透明,人遇到不明事件也容易滋生恐惧。在信息
加以克服。比如,建立起信任制度,以克服人格信任的不明的时候,前人的行为会作为一种心理暗示而传染
局限性;建立善后保证制度,以消除人们为善的顾虑。给后者,进而导致后来人的感染和模仿,从而影响后来
但是,由于我们缺乏这样的制度,因此,陌生人社会的人的心理,并随着受影响的人数增加,而将这种心理效
交往缺陷非但没有得到制度的克服,甚至还因为制度小悦悦事件应放大。就存在这种因素,走在前面的行
的缺陷而被不断地强化。比如,医疗机构的见死不救,人的行为态度对于后面行人往往起着示范的作用。但
其原因就在于国家没有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来保证是,这种恐惧的心理在熟人社会并不存在。因为,在熟
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患者获得及时的,而我们却把人社会里,人们彼此知根知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以人
原因全都归咎于医生的个人道德问题,这其实是有失格信任为基础。而熟人社会人际交往的长期性、连续性
公允的。以及人品信息的完整性,为人情关系的互惠性与真实
个人在陌生人社会中交往持过分谨慎的态度,归性提供了保证。
根到底是因为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个人权益容城市与农村就是这两种不同社区的典型代表。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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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惹事易遭到侵犯,因而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成为人反应就不可能是这样。同样可以想象,如果事件是发生
们自保的一种本能选择。正是由于行为人为避免有可在一个教会社区里,无论是否有监控,其路人的表现大
能承担并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导致了中国人在概也不会是如此的冷漠,除非他或她是个假信徒。
对此,林语堂先生就陌生人社会里普遍存在冷漠心态。揭示个路人在陌生人社会里的心理反应以及
做过这样的分析,他说,中国母亲对儿子临别嘱咐总是造成心理反应的制度原因和宗教因素,并不是为其中
“”
少管闲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身处一个个。
人权益得不到充分和切实保护的社会,不关心公共事那就是制度与文化往往对国民性格的塑造起着重要的
务总是比较保险的。当公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时,人陌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行为的缺陷,并不只是与作用。
们自我保护的本能便会告诉自己,不管闲事才是对自如何克服陌中国有关,它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但是,
己人身自由的最好保护。因此,冷漠也就成了判断一个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的行为缺陷,则与制度和文化有
人是否老练和有教养的重要标准。见死关。因此,在外在环境不变的情形下,一味地指责
[]
1P35-37
(
)
除了个人权益得不到制度的充分保护外,社会制不救的路人也不是很公平。并且,离开了制度的反思,
度不公,也会极大地强化一个人对于他人事不关己的而仅作道德声讨无助于国人道德麻木的苏醒,其结果
冷漠心理。因为,社会不公的环境容易诱发人们的弱者只能是有效地转移了当政者的责任。
心理,因而也就容易产生要求他人对自己关心,而不是
自己对他人关心的心理诉求。因为,弱者容易滋生自怜
恐惧的心理、冷漠的心理和仇恨的心理,而这的心理、见死不救在关于事件的道德讨论中,当然也不
些心理很难催生信任、友善与关爱。陌生人社会的这些乏有人将原因指向了制度。而一谈到制度上的原因,人
交往习性的缺陷,本来是需要制度来矫正的,现实中却彭宇案们立马就想到了南京的。我不能否认有这方
反而得到了制度的进一步强化。面的原因,但我认为,这更多的是托辞,是部分人趁机
宗教信仰也是改善陌生人社会中人际交往习性的发泄对于司法现实的不满,是部分人对社会现实制度
重要力量。如基督教信仰将人人视为平等的弟兄妹,不满而实体化的结果。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理性地看
提倡爱与关心,从而在陌生人之间也能建立起普遍的待司法。司法虽然具有社会导向的功能,但它并不承担
信任与帮助的关系,这就有效地化解了陌生人社会普社会导向后果的责任。法官承担的是对个案的判断是
“”
罪恶感遍存在的不信任与漠不关心。基督教的强调否恰当的责任,而对于该案导致的社会效应是不承担
的是个人如何面对上帝和如何面对自己。而与此相对,责任的,也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
中国文化中的耻辱感强调的则是如何面对世人,关决定的。
“”
心的是他人怎么想,而不是事情本身对不对。事司法的工作性质是判断,是诀疑。而诀疑的方法,
[]
9P174
(
)
“”“”“”
人品品口实上,的字就是由三个字所组成,这也是依据法定与推定,以满足司法的确定性的要求而
“”
人品意味着中国人关于的判断也是由众人之口所决已。而无论是法定还是推定,都不能确保案件事实的真
定,而不是由事件本身的性质来决定的。美国学彭宇案彭宇实性。就而论,虽然法官以常识来认定
[]()
9P176
者鲁思·本尼迪克特认为,罪恶感文化依靠罪恶感在不太可能是做好事,这个依据的认定虽然是错误的,
内心的反应来推动善行,它不要求有外人在场,即使其彭宇可能是做但由此而进行逻辑推理,结论也只能是
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因为做了不善而在内心产彭宇一定是做好事谁主张,好事,而不是。而依照
生罪恶感,并且这种罪恶感会由于自己的坦诚忏悔而谁举证,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也只能是不能认定彭
得以解脱。相反,羞耻感文化则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推不能认定彭宇的行为是撞宇的行为是撞人。但是,从
动善行。因此,羞耻感发挥抑恶扬善作用的条件是:必人的前提中,也是不能推出彭宇的行为就一定是救
须要求外人在场,或至少感觉到有外人在场。而人的结论的。司法判决的最后选择是,要么判彭宇败
[]
10P154
(
)
一旦外在监督缺失,人性中的恶性就容易被激活。试诉而承担责任,要么判彭宇胜诉而免于责任。无论如何
“”
小悦悦事件想,在中,如果路人知道有视频监控,其判决,都不能认定彭宇的行为就是救人。但是,现在的
18
的冷血者开脱责任,而是为了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
“
”
“”
彭宇案四、的社会效应
“”
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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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死不救对事件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问题是,在公众的思维里,彭宇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做好往往容易将自己的负面情绪转嫁给一个弱者,以维持
事而遭受冤屈的无辜者了。而公众正是在这一假定的在体性的情绪支配下,这种心理更加容其心理平衡。
“”“”
小悦悦事件彭宇案基础下,将与联系起来,并进而易发挥到极致。
彭宇的形象,除了有公众想象的指责司法。不可否认,见死不救彭宇案当然,笔者否认行为与司法
成分,当然也有媒体塑造的成分,或者说公众的想象成见死不救的行为与社判决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回避
分本身就是媒体塑造的结果。而媒体的塑造之所以能会上普遍存在的救人反被讹诈的现象之间存在一定的
获得成功,也与本文前面分析到的新闻效应有着同样联系。笔者不同意的只是将这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
“”“”
小悦悦事件彭宇的关系。在中,人们想到的,其实良现象的责任归因于司法,因为这样的归因对司法不
,而不是真实故事中的彭只是媒体塑造的彭宇公平,并且这样的归因还可能导致真正责任者的遁隐。
““”
“”“””
彭宇案见死不救。因此,宇的法官对诸多事件并
不能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
司法活动的实质并不是认知而是合法性评价,它
[]
11
””
的目的也并不是追求事实之真而是追求法律之善。不救是否应当入刑,也成了人们讨论的话题。这样的
()
P116-117
“”“”
“”
“”
见死不救五、能否入刑
“”“
见死不救见死针对社会上频频被曝光的事件,
讨论并不是第一次,早在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因此,法官的任务主要是在当事人之间分配责
2001
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有位代表提出了增设见死任,而不在于还原案件的事实,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
32
“
“”
见不救罪的立法提案。笔者认为,一般主体意义上的尽管责任与事实两者之间有联系,但这并不是事实上
是不能入刑的,其理由有:死不救的必然关系,而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关系,也就是认识上
”
()
一入刑缺乏心理基础的因果关系,即只要这种认识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它就
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这里有心理学的原因,虽然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必须根据案件事实的因果关
社会道德水准也有关系。但是,如果国人普遍存在这种系来分配责任,那么,许多案件的司法确定性将存在永
怕惹事,不太关心他人的心理,那么就不能立法,因为无实现的可能。因此,根据法官的判决去确定案件事实
立法不能惩罚多数人,所谓法不责众是也。因为在陌生的真相,这本身就是对司法的误解,或者说是对司法的
人社会里,过度关心他人的心理基础本身就不存在。社苛求。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官不应该承
“
人们往往会秩序是由共识所支持的,在一个社会里,担社会导向的责任,即使是司法机关产生了不好的社
共享许多标准,并彼此希望坚持它们,如果他们这么做会导向的效果。因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之间往往存
[]
12P28
(
)
了,他们所在的社会将是有序的在冲突,追求社会效果的结果往往会导致司法机关对
”
。因此,缺乏共
于法律的违反。因此,如果一定要强调社会效果,那也识的法律,仅具有强制性,却缺乏公民自觉守法的有效
是立法者的任务,是政治家的追求;而不是司法机关的性。因此,我们可以想象,见死不救行为的入刑一定会
任务和法官的追求。司法只不过是对立法目标的落实,遭遇到体心理的普遍抵触。
司法的社会导向功能无非是立法的社会导向功能的现二入刑是对道德的
“”
小悦悦事件实化而已。因此,如果要考虑到的法律原入刑可能将客观上的原因完全归责于个人,这本
因,司法也只是近因,而立法才是根源。换句话说,责任见死不救身就不公平。前面已经分析,导致行为人的
的主体应该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官。原因有自身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并且更多的是社会因
人们之所以将所有的责任归因于司法,而不是立素。当社会本身就没有为良善者提供良善的环境,却要
法,其原因有三:第一,近因容易被发现,且在认识上容求人们承担良善的责任时,就有失公允,这也是政治家
易形成共同的印象,而根源往往不容易被发现,在认识推卸责任的一种惯用手法。见义勇为在本质上是一种
上也容易发生分歧。第二,我们缺乏追究立法者的机奉献性伦理,它需要人们的牺牲精神以支持,是一种愿
制。这其中又有两个原因,一是缺乏程序,二是缺乏正望的道德,而非义务的道德。而法律能够规定的
当性。第三,司法是弱者,弱者往往容易成为人们攻击只能是义务的道德,而不是愿望的道德。一种规范是
的对象。这从心理学上可以解释,一个人受到欺负以后为道德还是为法律,必须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来认
()
“”
[]
13P230
(
)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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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就目前来看,对于路人的救助行为我们似乎只可以完全摆脱危险为止。倘若如此,那么义务人可能因而将
提出道德希望,但不可以对他们作出法律要求。一句因此,如被置于一种永远无法摆脱的困境而不得自拨。
话,法律可以鼓励人们为善,但不可以强制人们为善。果法律仅规定公民有见死必救的义务,又不能规定相
()
三入刑的权利资源不足应的可操作性标准,那么,其结果只能是置义务人于两
从理论上讲,见死必救的义务对应的只能是受害难,使其无所适从,因而可能制造更多的无辜。
者的生命权,但生命权针对不同的主体可演绎出不同五入刑将导致体性的规避
的法律义务。当生命权针对的是特定主体时,即当义务正是见死不救行为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从而
主体为国家或特定利害关系人时,它是一项积极的权导致更多的人可能避开事件发生的场域,以免卷入事
在这种意义上,政府机构或利害关系人对于公民的利。也就是说,入刑并不能克服陌生人社会的责任件当中。
生命负有积极扶持与帮助的作为义务。也正是在这一分散性,反而是对这一分散性的强化。比如说,发生地
意义上,政府的相应机构如公安、医疗有积极救治公民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人们就不会积极地奔赴灾区参与
生命的作为义务。但是,当生命权针对的是一般主体救助,以免于自己可能陷入见死不救的司法争议中。结
时,则为一项消极的权利,即免于剥夺生命的权利。在果是,一条鼓励人们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却极大地降
这种意义上,义务主体对于他人生命权利有尊重的义低了人们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这与入刑的目的背道
务,此义务是一项不作为义务,即只要做到害人之心而驰。这种目的的不可实现,还可能因为这样的规定逼
“
不可有。因为,从一种道德的观点看,就处于某个人负迫一个没有救助经验的人介入救助,从而可能加重遇
”
有责任的那部分生活内容而言,阻止它变得更坏的义难者的不利。并且,这种规定也容易导致真正的责任者
务比改善它的义务更有强制性。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也规避责任。因为,在责任者看来,反正其他在场看见的
就科以了一般公民有见死必救的强制义务,它在不人都有义务,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才有义务,于是,他
“”
适当地扩大一般主体的法律义务的同时,也极大地限的义务感就被不适当地弱化了。结果,那个真正应该承
缩了特定主体的法律义务。担责任的人成功地转移了责任,而一个无关的路人却
()
四入刑难以操作为此承担起了全部的义务。也即,责任感强的人承担了
“”“”
见未见这种操作上的难度有二。第一,与很难法律义务,责任感弱的人反而逃避了法律义务。如果一
“”
见死不救认定。的前提是看见并且意识到,但看见与项法规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可
否、意识与否,外人是很难确定的。而在无法确定的情疑。
况下,从法律上首先要作未看见的推定。这与立法不
同,立法首先是假定人是恶的,而司法则首先得假定人
是无罪的。这是因为,立法针对的是抽象的人,不会产基于人们普遍存在担心担责的心理,从法律上解
生歧视的问题。而司法判断和具体的道德判断则针对决的办法:一是使者承担责任,而不是追究见死不
的是具体的人,容易产生歧视。因此,我们在没有充分救者的责任。事实上我国刑法本来就有相应规定,但从
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首先应该从没有看见或者没有意个案上看,似乎还没有司法先例。二是减免当事人救人
“”“”
见死不救识到的角度来对所谓的的行为人的主观意好撒马利亚人不当的法律责任。可以制定法,用立
志进行解释。而这也就使得入刑并无实际意义。第二,法的手段保护做好事的人,减免当事人救人不当的法
不救与不能救、不会救很难区别。不救只能是主观上的律责任,以消除施救者的心理顾虑。从现实情况来看,
不救,而不是客观上的不能,但两者其实也很难判断。的确有不少人是基于这样的顾虑而退避三舍的。如果
从救助的时间段来分析,救助义务如何确定就是一个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去考虑,救人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
十分棘手的问题。比如仅仅打了,但不再采取其他政府买单,而不是由受害人承担似乎更好。三是规定特
110
方式,你是认定他是救还是不救?而从理论上讲,当一见死必救定关系人的的义务。这种特定关系主要有
个人开始参与到救助受害人之时起,而又没有人替代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义务人具有特定的职务,比如消
其救助,那么,他就一直负有救助的义务,直至受害人防、公安等;第二,义务人与受害人具有共同生活的关
()
“”
六、结语
⑥
“”
140
“”
见死不救对事件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系,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第三,义务人与受害人的
在我国,基于特定职务而有救处境有一定的因果联系。
人的义务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对于后两者,我国法律
尚付阙如。
年版,第页。
8
⑥GoodSamaritan
好撒马利亚人
(
)
在基督教文化中
《》《
圣经路加见义勇为者。其故事来源于中是指好心人、
福音第章第节中耶稣所讲的一个寓言:一
》
1025-37
个犹太人被一个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
和利未人路过,但都不闻不问。唯有一个撒马利亚人在
经过时,动了善心去照应他,并离开时自己出钱把这个
受伤的犹太人送进一家旅店。
注释: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年月日,
①20111013
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
车碾过。在这短短的分之内,在女童身边有十几个路
7
人经过,竟都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拾荒的陈阿姨将
小悦悦抱到了路边,并叫来了小悦悦的妈妈。小悦悦虽
《
两车先后碾过两岁经医院抢救,终医治无效死亡。参见
《》》
羊城晚报女童,十多冷血路人见死不救,
201110
年
月日,第版。
16A01
因此也不必承正如勒庞所说:体是个无名氏,
②
“
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
失了—大众心理。法古斯夫·勒庞著:乌合之众——
”《
[]
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年版,第页。
》
200516
③20061120
年月日上午,原告在南京市水西门
大约时分左右有辆路公交车站等候路车,
93028383
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路公交车,在
83
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后
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彭宇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
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彭宇便与原告亲属等人
将原告送往医院,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
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
营养费等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撞倒自己,要求被告赔
偿。但被告彭宇辩称自己是做好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
“”
常理推断为,依据,被告不可能是做好事,判决被告赔
偿原告损失。此判决一出,在社会上立刻引起很大反响
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
④
事实也的确是这样,最近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
委书记刘志伟向媒体介绍了案件真相,而彭宇本人也表
示,在年月发生的意外中,原告徐寿兰确实与
200611
其发生了碰撞。参见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2012726detail_2012_01/16/12003299_0.shtml
年月日,
访问。
⑤
富勒认为道德可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两种,参见富勒著: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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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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