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刑事谅解书范文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
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
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提交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文书,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
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
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
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
这些轻罪包括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
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
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案件相对较重的,虽然嫌疑人家属和解并赔偿,会起到减
轻处罚的结果,而不会撤销案件,案件还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
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
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
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作
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
对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非常重要。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
定。
在一审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
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
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
[2017]7号】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
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
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
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
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8:1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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