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
⼈之⼀⽣总免不了会⽣病,⽣了病就得去医院,但是万⼀遇上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应该怎么⾛呢?今
天,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起来看
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后,所在科室负责⼈应⽴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的⼀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
决,防⽌⽭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
受,纠纷投诉到此终⽌。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
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材料,医务科调
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
4、医务科⽆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医疗鉴定。患⽅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
释,采取违法⾏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
卫⽣、公安、司法等部门进⾏处理。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本着⾃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民调解中⼼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的主持下进⾏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局医政股申请,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
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投诉⽅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局医政股电话:
4、县⼈民调解中⼼医患纠纷调解室:
5、县⼈民调解中⼼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四、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发⽣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在场的情
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称为⼊院病历、⼊院记录、⼊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
⾏的连续性记录,包括⾸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结、抢救记
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法⾏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还有医院
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
⼀,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员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五、医疗事故发⽣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及其代理⼈,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
⼯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或节假⽇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时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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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8:01: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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