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二」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
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
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对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问题,劳务分包是否视为转包合同,认
定无效?有一些 ___专门请示过。
劳务分包与专业技术分包是有差别的,劳务分包的合同性质不是
一个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
分,合同性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跟专
业技术分包合同之间的关系不是分包的问题,而是把一个工程里的
简单劳动剥离出去,交给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不是再分包第二
次。也就是说,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差别一个是简单劳动,一个
是复杂劳动。从 ___的规定来看,劳务作业分包分8个工种,3个
资质等级。对劳务作业规定只准分包一次,劳动作业分包单位不准
把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别人。
第五条讲的是资质等级升级的情况,第六条讲的是垫资,第七条
讲的是劳务作业分包,这是前七条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8—10条讲的是合同解除问题。
对具体条文说明之前,先说一下关于合同解除问题,从房 ___市
场 ___来讲,合同的效力跟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
波动变化做出的,一般是打官司,比如说1992年、1993是房 ___
___时期,1993年宏观调控以后,海南、广东、广西北海的一些市
场就趴下了,房 ___ ___以后的遗留纠纷基本固定为一个模式,案
件类型主要是房 ___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建房,商品
房销售,主要是这四个类型,打官司的模式都是固定的。但最终目
的是要逃避这个市场风险。
从解除的形式看,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两种,一种是向前解
除,跟无效差不多,还有一种向后解除。从判决解除的时间点以
后,不再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跟房 ___ ___经营案件合同比起来,
合同解除这一块,双方当事人跟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大。从我们审判
的实务看,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解除合同,迫不得已才解除合同,
这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 ___在一起的,从我们审理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来看,双方当事人坚决要求主张解除情况的不
多, ___不愿意解除?作为施工方来讲,承揽一个工程以后,要在工
地设立项目经理部,类似于房 ___ ___企业项目公司,大型设备、
运输设备都是租来的,都跟有关的单位签了合同,要中途解除合
同,自己肯定有损失;作为乙方来讲,采购的一些材料,只能用在这
个工程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解除合同,自己要赔偿很多损
失。作为业主,一个施工单位干了一半,再别人干这个活,有一
个工程衔接的问题,很难衔接上,而且单位撤场,肯定要分担损
失,另外,单位入场,同样要支付费用。所以,双方当事人一般不
愿意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有,双方当事人确实弄不下去
了,或者一方当事人要破产了,可能会解除合同。
这三条是关于解除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讲的发包人的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讲的承包人合同解除权,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要
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
(三)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合同解除以后,工程可能施工了一部分,也可能是主体框架完
成,也可能是房屋基本建成了,“相应的”不能机械理解,比如说
房屋总造价是2000万,2000个平方, ___方是1000元,施工完成
了500个平方,支付500万,不是这样概念,因为工程不是平
均分配。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
理。 ”本解释第三条讲的就是合同无效、质量不合格的那两种情
况,可修复的如何处理,修复完了以后,仍然不合格的,怎么办?在
这司法解释里,有三条适用一个标准: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 ”这是法律规定的原则。
以上三条分别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合同解除权以及解除合同以
后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
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
支持。
___要写这个意思?一般应该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这也
是建筑法明文规定的,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
建筑法明文规定的,业主主要的责任就是付钱,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就是把活干好。
“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
理、返工或者改建。”因为修理、返工、改建是承揽人的责任,出
现工程质量瑕疵或者质量缺陷时,首先由承包人修理改建,这是最
高 ___倡导的一个观点。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
错责任:
从建筑市场来看,业主提供的设计的缺陷情况不多,但是从 ___
的角度来看,业主提供的设计的缺陷情况比较多。 ___到 ___的设
计缺陷多呢?也不是说一开始设计就有缺陷,开始设计没有缺陷,因
为设计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核,而且设计都是有专业技术的单位设
计的,所以不存在大的缺陷,而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修改设
计的,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
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
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
事责任。
从施工惯例来讲,地基、主体完成以后,应该有一次验收。
第 ___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
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xx年人
大 ___会对建筑法执法检查有一个决议,《决议》里讲,阴阳合同
不能反应这类合同的本质特征,应该叫黑白合同,所以现在 ___文
件都称它为黑白合同。
从 ___的实务来看,很多案件认可黑合同。主导思想认为这个黑
合同是当事人履行合同里最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人大 ___会要求
___跟最高 ___、最高检察院对建筑法执法情况作出汇报,执行《招
投标法》,维护市场秩序。
这是一个指导思想,现在对条 ___一个解释,当事人同意建设工
程,若有两个建设工程会签订不同价款的合同。
“另行“——我们理解为时间概念,“另行”包括在签订白合同
之前、之后。原来对签订白合同之后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招投标中
标合同是允许变更的,签订白合同之后,签订黑合同,属于合同变
更的倾向,应当是有效的,这是一种观点,我们认为“另行”表达
的是之后签订的合同,如果违背了实质性条款,合同价款无效。
“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备案便于法官审理。
“实质性内容”——主要指合同价款,可能还包括工期和质量标
准不一致。
“备案的中标合同”——包括第一次备案的合同。合同变更以后
再次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2— ___是关于鉴定的问题,就条文本身内容没有太多的解释。
第 ___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
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是三种方式:一种是固定价,总价包死,单价
包死;还有一种是成本加利润,成本是多少钱,成本主要是指直接
费、间接费。还有一种是可调价,可调价主要是指预算加签证加施
工图,或者说约定一个定额标准,具体核算工程价款,这是可调
价。
第 ___三条规定的是: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
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
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工程价款计算做的相应规定。
24—26条规定的是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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