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轻伤鉴定标准2022
⼯伤的鉴定是会被分为⼀到⼗个等级,但是伤情不仅有等级划分,也是有轻伤以及重伤的划分,伤情的轻重不同所要
求的鉴定以及赔偿也不同,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读者们进⾏解答,读者们就来跟着汉中医疗纠纷律师的步伐进⾏了
解这⽅⾯的鉴定标准是如何。
⼀、⼈体轻伤鉴定标准
1、第⼀章 总 则
第⼀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
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于⼈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
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
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
以上⼈员担任。鉴定⼈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必须坚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应⽤科学的检测⽅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2、第⼆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肿头⽪撕脱伤⾯积达20平⽅厘⽶(⼉童达10平⽅厘⽶);头⽪外伤性缺损⾯积达10平⽅厘⽶
(⼉童达5平⽅厘⽶)。
第六条 头⽪锐器创⼝累计长度达 8厘⽶, ⼉童达 6厘⽶; 钝器创⼝累计长度达6厘⽶,⼉童达4厘⽶。
第七条 颅⾻单纯性⾻折。
第⼋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眼睑损伤影响⾯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
部分结构损伤,影响⾯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减退,两眼矫正视⼒减退⾄0.7以下(较伤前视⼒下降0.2以上),单眼
矫正视⼒减退⾄0.5以下(较伤前视⼒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者,伤后视⼒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
伤性斜视。
第⼗条 ⿐损伤(⼀)⿐⾻粉碎性⾻折,或者⿐⾻线形⾻折伴有明显移位的;(⼆)⿐损伤明显影响⿐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条 ⽿损伤(⼀)⽿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侧⽿廓缺损达⼀⽿的10%,或者两侧⽿廓缺损累计达⼀⽿的15%;
(⼆)外伤性⿎膜穿孔;(三)外⽿道损伤致外⽿道狭窄;(四)⽿损伤造成⼀⽿听⼒减退达41分贝,两⽿听⼒减退达30分
贝。
第⼗⼆条 ⼝腔损伤(⼀)⼝唇损伤影响⾯容、发⾳或者进⾷;(⼆)⽛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腔组织、器官
损伤,影响语⾔、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三条 颧⾻⾻折或者上、下颌⾻⾻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度 (上下切⽛切缘间距)⼩于3厘⽶。
第⼗四条 ⾯部软组织单个创⼝长度达3.5 厘⽶ (⼉童达 3厘⽶),或者创⼝累计长度达5厘⽶(⼉童达4厘⽶)或者颌⾯
部穿透创。
第⼗五条 ⾯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单块⾯积2平⽅厘⽶或者累计⾯积达3平
⽅厘⽶;影响⾯容的⾊素改变6平⽅厘⽶。
第⼗六条 ⾯神经损伤致使部分⾯肌瘫痪影响⾯容及功能的。
第⼗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长度达 5厘⽶或者累计创⼝长度达 8厘⽶。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管或者⾷管的。
3、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积6%以上。
第⼆⼗⼀条 肢体⽪肤及⽪下组织单个创⼝长度达10厘⽶ (⼉童达 8厘⽶)或者创⼝累计总长度达15厘⽶(⼉童达12
厘⽶);伤及感觉神经、⾎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条 ⽪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的。
第⼆⼗三条 ⼿损伤(⼀)1节指⾻(不含第2⾄5指未节)粉碎性⾻折或者2节指⾻线形⾻折;(⼆)缺失半个指节;(三)损
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不稳;(四)⾈⾻⾻折、⽉⾻脱位或者掌⾻完全性⾻折。
第⼆⼗四条 ⾜损伤(⼀)2节趾⾻⾻折;(⼆)缺失1个趾节;(三)庶⾻2节⾻折;跗⾻、距⾻、跟⾻⾻折;踝关节⾻折
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折除外。
第⼆⼗五条 四肢长⾻⾻折; 膑⾻⾻折。
第⼆⼗六条 肢体⼤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4、第四章 躯⼲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七条 躯⼲部软组织挫伤⽐照第⼆⼗条。
第⼆⼗⼋条 躯⼲部创⼝⽐照第⼆⼗⼀条。
第⼆⼗九条 躯⼲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管、神经的。
第三⼗条 胸部损伤引起⽓胸、⾎胸或者较⼤⾯积的单纯性⽪下⽓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条 肩胛⾻、锁⾻或者胸⾻⾻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三条 肋⾻⾻折 (⼀处单纯性肋⾻线形⾻折除外) 。
第三⼗四条 ⼥性乳房损伤导致⼀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六条 外伤性⾎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周。
第三⼗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厘⽶ (⼉童酌减) 或者⾎肿⼆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肿、鞘膜积⾎;⼀侧睾丸脱位、
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九条 会阴、阴囊创⼝长度达 2厘⽶; 阴茎创⼝长度达 1厘⽶。
第四⼗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条 阴道撕裂伤、⼦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三条 外伤性脊柱⾻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四条 ⾻盆⾻折。
5、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五条 烧、烫伤(⼀)烧烫伤占体表⾯积浅⼆度5%以上(⼉童3%以上);深⼆度2%以上(⼉童1%以上);三度
0.1%以上。(⼆)头、⼿、会阴部⼆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六条 冻
伤⽐照本标准相关条⽂。
第四⼗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抽搐。
第四⼗⼋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九条 各种损伤出⾎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照第⼆⼗条。
第五⼗⼀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照第⼆⼗⼀条。
第五⼗⼆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物性损伤, 致⼈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照本标准
相关条⽂。
6、第六章 附 则
第五⼗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
综合评定。
第五⼗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五条 本标准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六条 本标准⾃1990年7⽉1⽇起试⾏。
⼆、故意伤害⾏为必须致受害⼈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什么
第⼀,虽然《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款对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
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的逻辑,
可以认为第⼀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根据《刑法》第⼗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
为仅造成被受害⼈轻微伤,则其⾏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体伤情进⾏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体轻伤鉴定标准》。在
适⽤《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时,⽤《⼈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在适⽤第⼆百三
⼗四条第⼀款时,应⽤《⼈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案标准
刑法第⼆百三⼗四条规定,故意⾮法损害他⼈⾝体的⾏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案标准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的规定,”⼈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诉案件包括(⼆)⼈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
⼆百三⼗四条第⼀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体,应当予以⽴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这⽅⾯鉴定的相关知识介绍,我们知晓轻伤的鉴定标准是有⼀定的要求,轻伤赔偿的标准
⽐较重伤也是⽐较轻,赔偿的项⽬也是最基本的医疗,护理等相关的费⽤,⼤家可以按照以上的分享进⾏⽀付⼀定的
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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