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险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职⼯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
增加半个⽉的⽣育津贴,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3、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
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的⽣育津贴。
⼀、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以⽣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
1、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半个⽉的⽣育津贴,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3、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
受1个⽉的⽣育津贴。
⽣育津贴以⼥职⼯产前或计划⽣育⼿术前12个⽉的⽣育保险⽉平均缴费为计发基数。
(⼆)⽣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的⽣育⼥职⼯可享受⽣育营养补贴300元、围
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次性⽣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育保险的⼥职⼯失业后,在领取期间,符合计划⽣育规定⽣育时,可享受⼀次性⽣
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育4000元,对参加⽣育保险的男职⼯,其配偶未列⼊⽣育保险范围,符
合计划⽣育规定⽣育第⼀胎时,可享受50%的⼀次性⽣育补贴。
(四)⽣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期间本⼈基本⼯资、奖⾦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育⼿术费,包括因计划⽣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埋术、绝育及复通⼿术所
发⽣的费⽤,列⼊⽣育保险基⾦结付范围。
⼆、⽣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职⼯⽣育的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育保险基⾦⽀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费药品
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个⼈负担。⼥职⼯⽣育出院后,因⽣育引起疾病的,由⽣育保险基⾦⽀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待遇的规定办理。⼥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育保险政策强调,⽣育津贴⾼于本⼈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育津贴低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单位补⾜。也就是说,⽣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资标准。举例来说,⼀名⼥职⼯每⽉⽣育津贴为5000元,⽽⽤⼈单位当
⽉的平均⼯资为4500元,由⽣育保险基⾦统⼀⽀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资的500元⽤⼈单位不能克扣;假如⼥职⼯每⽉⽣育
津贴为3500元,⽽⽤⼈单位当⽉的平均⼯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单位补⾜。
对于原参加⽣育保险的职⼯,在2012年1⽉1⽇前已经⽣育或计划⽣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
办法计算⽣育津贴。
从2012年起,⽣育保险将对⽣育和计划⽣育⼿术的部分⽀付项⽬和定额标准进⾏调整,医疗待遇⽔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
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出2500万元左右。
⼥职⼯在怀孕⽣产的时候,若需要申请报销相应的费⽤,则必须要满⾜条件。另外对于的⽐例,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那
么可以报销的具体⽐例也是存在差异的。⽽对于男职⼯,在其合法配偶怀孕⽣产的时候,满⾜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申请报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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