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当船只在海上运输货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自然灾害,这都是
很正常的,但是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逃生,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会选择扔掉穿上的一些货物,造成的损害就是海
损。那么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共同海损的计算
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
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
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
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
牲的金额计算。
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
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
所支付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以上每一项分摊价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是因为共海
损牺牲中的一部分将要从其他各受益方那里得到补偿,因此也有部分
价值因为共同海损行为而得到保全,从而也应计算在共同海损分摊价
值之内。
损失金额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其中,共同海损牺牲的
金额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船舶的牺牲分部分损失和全损两种。部分
损失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
的修理费。全损时,按照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
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货物的牺牲分灭失和损坏两种情况。货物
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
支付运费计算。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
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
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
算。
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船舶因遭受共同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项目,可
以根据理算规则受到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
则的规定,目前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
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
承运的货物以及船舶为运输货物所赚取的运费等三项遭受的损失。其
他财产如邮包、为了保卫船舶安全的武器、搭乘货轮的旅客随身携带
的行李,由于价值低,或不属于商品,一般都不参加分摊和补偿。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如果遭受共同海损牺牲,不得受到
补偿,但应参加分摊。有意以低于实际价值申报货价的货物遭受损失,
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但应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间接损失和费用,除根据理算规则规定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以外,
不应受到补偿。经常遇到的间接损失有迟延损失和行市跌落损失。由
于这种损失与共同海损损失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损失金额也很难正确
衡量,因此这种损失一般都不列为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收益的财产价值与
因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的总和。主要包括船舶分
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运费分摊价值。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三
种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
1、船舶分摊价值。船舶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
船舶价值。该分摊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船舶在航程终止时
的实际净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第二种计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终
止地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例如:
某船在目的港的实际净值为140万元,运输途中该船舶遭受了
25万元的海损,其中5万元属于单独海损。此时船舶的分摊价值该
如何计算?
按第一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0万=160万(元)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5万-5万=160万
(元)
2、货物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
货物的价值。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
险费加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
运费。例如:
某船装载10000吨矿石,途中遭遇强海浪的侵袭,海水浸入货仓,
致使1000吨矿石受损,为共同安全又抛弃了500吨矿石以减轻船载,
卸货时每吨矿石价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50元和运费100元,
此时应如何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货物分摊价值为: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5000*10000=50000000,
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1000*5000=5000000,
再减去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100*500=50000,
3、运费分摊价值。
运费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运费数额。该分摊价
值的计算方法为: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共同海
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费用而支付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营运费用,再
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应以航程结束时所应收取
的净运费为标准)例如:
某船运载货物1000件,航程终止时承运人有权收取每件100元
的运费,途中为了共同安全抛弃了200件货物,共同海损发生后,为
取得该项运费承运人支付的营运费为每件10元,则运费分摊价值该
如何计算?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运费分摊价值为:
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800*100=80000
减去共损发生后支付的非共损营运费:800*10=8000
加上共损损失金额:(100-10)*200=18000
最后运费分摊价值为:80000-8000+18000=90000
4、免于分摊义务的财产(1)邮件;(2)旅客行李和私人物品;(3)
私人随带事务机动车辆
许多商家在运输货物的时候就会签订海损合同,这样在船只遇到
损害的时候船长就有权利决定怎么扔掉货物,这是很合理的,在危险
降临的时候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
的学习。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3:15: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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