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5: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billion是什么意思)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分析

[ ]伴随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不法商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行为在实践中屡见不鲜。该行为若触犯刑法,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抑或想象竞合两者择一重处罚?笔者认为应先对所售假冒注

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鉴定,之后按其质量是否符合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再予定性。

[关键词]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

一、基本案情

20103月起,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非法牟利,从他人处低价购得明知是

假冒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飞天茅台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刘某明知

上述白酒系他人以低价的孔府家酒灌装进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等瓶

中),加价后售出,获利共计35340元。2011323日,公安机关在犯罪嫌

疑人刘某住处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梦之蓝五粮液飞天茅台注册商

标的白酒共计428瓶,货值金额为180719元。经鉴定,用于灌装的孔府家酒符

合酒类检验标准,系合格品。

二、观点分歧

观点一:刘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1]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

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

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本案中,刘某销售明知是以次充好的假冒伪

劣产品,且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5万元以上,根据上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

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故刘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未遂)

观点二: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伪劣产

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伪劣产品包括假冒他人品牌但本身质量合格的产

品,即所谓假冒不伪劣产品。狭义的伪劣产品仅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

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只但不的产品,其中判断产品质量是否

的具体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来进行鉴定。本

案中用于灌装的孔府家酒符合酒类检验标准,系合格品,即不应认为是伪劣产品,

不符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第一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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