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已于2019年3月
20日开通,您可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进行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http://
进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首页,点击“不
动产登记”栏目。界面见图1。
图1
步骤二:进入“不动产登记”栏目页面后点击“北京市
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界面见图2。
图2
步骤三:
1.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
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北京通”APP,实名注册并进行
身份认证(完成L2级认证且L3级认证,即通过实名认证且
人脸识别认证)。再点击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北京通”入口
登录。界面见图3。
图3
步骤四:点击“北京通登录”APP,至图4界面,支持
三种方式登录:使用北京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短信登录、
账号登录。
图4
(1)使用北京通APP“扫一扫”直接扫描二维码登录,
界面见图5-6:
图5
图6
(2)短信登录:直接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通过
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界面见图7
图7
(3)账号登录:账号输入北京通注册的手机号,密码
需设置(打开北京通APP,点击“系统设置”——“账户与
安全”——“密码管理”,开启密码登录,设置密码),才能
通过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界面见图8-图13。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2.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
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与登录。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
然人是通过受委托人使用一证通证书登录。
受委托人账号是由企业管理员在【系统管理】——【机
构/用户管理】——【本机构管理】——【本机构委托人管
理】进行创建(具体操作见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界面的企业备
案须知)。登录页面见图14。
图14
步骤五:注册完成后,选择“网上查询”,进入查询界
面,界面见图15-16
图15
图16
步骤六:选择您的查询类型,进入查询界面
1.点击“任何人查询”,下拉选择查询用途,输入查询
检索条件(比如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点
击“查询”按钮。界面见图17。
图17
系统生成《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并支持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点击“权利人查询”。
(1)若权利人是自然人,则直接进入查询界面。
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查询用途和查询检索条件。其中
查询检索条件即可为以权利人名称和证件号码为条件查询
名下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单独以不动产坐落、权证号
或不动产单元号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界面见图18。
图18
(2)若权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首先填
写受委托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企
业管理员添加的受委托人账号信息保持一致才能验证通
过),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关闭界面,再进入查询界面。界
面见图19-20。
图19
图20
系统生成《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并支持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3.点击“利害关系人查询”,该界面包括“申请”和“反
馈”两个环节。
(1)点击“申请”
进入该界面,点击下方的“新建”,生成查询申请业务,
填写查询申请信息,并上传利害关系材料图片。界面见图21。
图21
填写查询申请信息,包括下拉选择查询用途(比如买卖、
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或配偶);下拉选择
上报组织(例如不动产位于大兴区,则上报组织应选择大兴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输入查询检索条件(不动产坐落、权
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填写完成点击保存。界面见图22。
图22
(2)上传材料:上传利害关系材料图片。因不动产买
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构成利害关系的查询申请人,
应上传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互换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
同等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
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查询申请人,应上传与不
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材料。权利人配偶查询权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
产,应上传婚姻关系材料。(如查询用途为买卖,则上传买
卖合同原件图片)。界面见图23。
图23
填写完成查询申请信息,并上传完成利害关系材料图
片。点击提交,则该业务被提交至预审环节。界面见图24。
图24
利害关系人提交网上查询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可登
录平台点击“反馈”查看预审意见。
2.点击“反馈”
进入该界面,支持输入业务编号或查询检索条件(比如
不动产坐落、权证号或不动产单元号)可筛选查询出利害关
系人查询申请业务。界面见图25-26。
图25
图26
若该业务已经预审完成,可点击业务后面的“预审意
见”,查看该业务的预审结果告知单。办理状态包括申请、
正在预审、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完成等。界面见图27。
图27
若预审通过,则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上传材
料原件及预审意见的打印页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登记中心查
询部门核对,核对通过后可领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
知单。界面见图28。
图28
若预审不通过,则申请人可在“申请”环节,按业务编
号或查询检索条件搜到该业务,业务修改后可重新提交预
审。若申请人不想再申请,可点击“完成任务”,结束该业
务的申请。界面见图29-31。
图29
图30
图31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2:4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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