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1: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四级考试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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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you still cannot maintain your enthusiasm for work for a long time.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

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__.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______ 有限公司.

:______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

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

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

计算.

第二章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

:

姓名或名称:

: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

姓名或名称:

: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__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

书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

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

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

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

.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

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

事主持.

: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

.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

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

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

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

.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3-13)

其中:董事长一人.(: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

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

会选举产生.

: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

.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

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

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__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

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

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__.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______ 有限公司.

:______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

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

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

计算.

第二章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

:

姓名或名称:

: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

姓名或名称:

: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__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

书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

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

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

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

.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

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

事主持.

: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

.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

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

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

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

.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3-13)

其中:董事长一人.(: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

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

会选举产生.

: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

.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

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

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__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

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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