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6: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wiperbl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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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导读:从罪相关司法解释中了解到,罪的立案

标准是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

通常是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

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

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一、刑法中关于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罪数

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

起点;

二、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

起点;

三、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

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

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

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

定: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

;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

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的;

()以黑恶 势力名义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

特殊身份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 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

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

二、如何区分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都可能对被侵害人使用“威胁”

手段,“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也是行为的基本

行为方式,二者的区别除危害后果不同外,还存在以下不同:

(1)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

发出的;而行为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

电话发出或第三者转达。

(2)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

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行为的威胁则

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

害人身相威胁;而行为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

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

诈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尽管采用了威胁、恫吓、要

挟等过激的手段索取财产,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或目的

的,不构成罪。如被害人欠行为人大量债务久拖不还,

行为人为了索债,采取了的手段,但其动机是为了索要

债务,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纵有不妥,不构成

罪。行为人的过激索债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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