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征
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
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
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
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
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
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
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
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
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
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
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
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1:0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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