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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
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
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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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
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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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
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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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
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
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
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
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
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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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
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
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
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
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
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
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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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5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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