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7: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考研压力大怎么办)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页眉可删)

故意伤害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也就是我们说的自诉案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刑事自诉的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2、对

于公诉案件,则要求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否则的话无法认定

为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

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

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

4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

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

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

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二、故意伤害与打架斗殴如何区分

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

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

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

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

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

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

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

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

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

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

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

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

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238条、247条、248条、289条、

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

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

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

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

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也不全是公诉案件,其中对于那种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比较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同时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

话,允许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种情况下就不要求

必须要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因此就需要我们区分清楚不

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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