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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
状况下,遭受意外损害或患职业病导致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
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关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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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
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名目、工伤保险药品
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
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
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盼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
遇。
四、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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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位负责。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
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险基金补足差额。
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状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 第二种状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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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
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上加发50%。
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第三种状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每削减
待遇: 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年的按一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因工死亡赔偿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据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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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
2、供给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损害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职工生前的工资。供给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行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
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
进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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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3、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死亡受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 (三)拒绝的;
均工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八、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
1、伤残津贴、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
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转变等状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法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单位承担。
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损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付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商定补偿方法。
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工伤保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
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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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
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依据新认
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依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60%的,依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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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6:5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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