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
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
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
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
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
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
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
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
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
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
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
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
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
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
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
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
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
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
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
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
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
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
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
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
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
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
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
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
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
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
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
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
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6:2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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