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 日 期】2012-1
【 册 数】全套两册
【 原 价】450
【折扣价】420
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
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
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
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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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
书号:ISB 978-7-80181-354-1
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
价格:450.00 RMB
出版日期:2012-1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
的法律依据。
前言
归类总规则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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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
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 “牙
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 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
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
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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