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缴纳须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05:26: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wish的用法)

契税缴纳须知

契税缴纳审批事项

〔一〕契税征收的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二〕契税减免的对象及适用范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以下简称

单位契税减免)

2、城镇职工按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

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

积的部分,仍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

3、因自然灾难、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

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担土

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

征契税。

5纳税人承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担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认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范畴。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

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畴的,

应当补缴差不多减征、免征的契税税款。

契税征收、减免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那么»的通知

〔财法字[1997]5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契税实施方法»的通知〔赣府

[1998]2号〕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61

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

赣地税发[2005]10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

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乡[2020]2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

西

赣财乡[2020]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1]16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

[2003]1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担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2003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2003]127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

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4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4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

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税函〔20043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

财税〔2004

1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

20041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

10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05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

税的批复

2005436

江西省地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

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58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待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

国税函〔20059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

税的通知

财税函

20051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担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

国税函〔20061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

财税〔2006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

国税函〔200684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

财税〔20061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担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

题的批复

200764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

据的批复 财税〔20071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

20204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担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

通知

20205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202066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

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0129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2013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

»

赣财乡[2020]2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

赣财乡[2020]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014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1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

[1999]210号〕〝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宅暂减半征收〞

契税征收、减免所需资料

〔一〕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1、土地契税缴纳:

1〕土地出让: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净地〕价格或评估报告;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

土地部门开出的业务联系单。

2〕土地转让、赠与: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使用权人已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使

用权出让、转让、赠与合同复印件;97101日颁发的土地使

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景德镇市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初审表»

④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

⑤土地部门开出的业务联系单。

3〕土地交换:

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使用权人已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使用

权出让、转让、赠与合同复印件;97101日颁发的土地使用

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应提供政府、土地部门有关文件。

2、房屋契税:

(1)商品房买卖:

新楼盘第一次交纳契税,该楼盘的开发公司应向契税征收

大厅提供销售价目表及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商品房需提供成交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务

等;

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存量房上市交易

房屋成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房屋为商品房需带契税完税凭证,未缴纳契税的需携带

原购房合同补交契税;

③原房屋为自建房需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

④原房屋为房改房需带产权证;

⑤原房屋为继承房需带继承公证书;

⑥个人与单位交易纳税人需提供购房发票;

原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参见下款。

3〕房屋拆迁安置契税:

拆迁安置协议书;

结算清单。

〔二〕办理契税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江西省景德镇市契税减免申报表»,表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房改房需经房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单位填写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房价运算底册»〔仅房改

房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房改办审批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原产权人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超面积,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仅房改房提供〕〔复印件〕

5、申报契税减免报告〔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

6、景德镇市房屋、土地成交通知书〔联系单〕或购房〔土地〕

合同〔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原产权人所交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8、购非住宅附评估报告〔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

件〕

9编委机构设置批复〔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法人登记证〔仅社会团体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仅单位契税减免提供〕〔原件及

复印件〕

13、上级主管部门对购土地、房屋使用性批复〔仅单位契税减

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一、一九九一年后〔含九一年〕竣工的房屋〔商品房、自建房

拆迁房〕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已缴契税的应带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没有缴纳

契税,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补交契税;

2.自建房带计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拆迁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

件〕

二、其他

⒈产权证上的地址与土地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地

址不符的,须提供派出所证明;

⒉清退的房改房重新分配需提供«职工退还房改房审批表»«

关于注销房改房产权证的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⒊拆迁房的超面积部分,按拆迁安置协议书和结算清单补交超

面积部分契税;

4.如无原件,所提供复印件经景德镇市房治理局档案室加盖公

章认可与原件相符,可视同为原件。

()办理契税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期房退税:

期房退契税需符合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

房退房手续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文〝……

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缘故最终未能完成交

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

已缴纳契税应予以退还〞的文件精神。

办理期房退契税需提供的资料:

①期房退房人要求退契税的申请报告;

②期房退房人与开发公司退房的书面协议〔要盖手印或盖章〕

③期房退房人已收到退房款的收款证明并盖手印;

④期房退房人已交契税税票原件与契税申报表原件;

⑤开发公司要求办理退期房契税的报告;

⑥由市房管局有关部门办理已作废的售房合同原件;

⑦经审核批准后,期房退房人退税人需带身份证、领取退契税

的收据〔本人盖手印〕取款。

2、重交契税退税

符合重交契税退税的条件:房屋买卖权属转移,如同一户主、

同一房号交纳两次契税〔包括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属重交契

税。

办理重交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①重交契税的本人要求退契税的报告;

②已交契税的两套契税税票和两张契税〔红的〕申报表原件;

③经审核批准后,重交契税人应开具领取退契税的收据,并要

求盖本人手印,退税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取款。

重交契税退税人应本卷须知:

①重交契税退税一律按后一次重交契税作为退税金额;

②退税人领取退契税款时,契税所退回第一次交契税税票和红

的纳税申报表一张原件给退税人。

注:商品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

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治理机关按照契税政策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税率及其适用范畴

应税行为 税率

政策依据

文号 标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赠与和交换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

位、股份企业单位购买办公楼、

厂房等

4单位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

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部

4

5个人购买、赠与、交换非住

宅〔店面、仓库、写字楼、车

库、厂房等〕和高档住宅、别

墅、渡假村

6个人拆迁安置非住宅超面积

〔店面、仓库、写字楼、车库、

厂房等〕和别墅、渡假村

7、个人购

1、一般商品住房

买、赠与、2、拆迁安置住房

2

交换

3、一般存量住房

8、单位房改房超面积

赣府发[1998]2施方法»的通

关于印发«

西省契税实

财税字地产市场假

[1999]210 设干税收政

关于调整房

策的通知

契税减免程序

分管局长审批 局办公室盖章出件契税所受理

办理时限

缴纳契税即缴即办,减、退、免契税在提供相关资料齐全的前

提下,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与监督

8330638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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