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听证会的程序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
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
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
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
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
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
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
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
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
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
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
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
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
案》在征用
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
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
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
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
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
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程序: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
请,确定征收地块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村组实地调查人口、土地情况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征地村组进行征地预公告,告知拟征地用途、位
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组、农户和地
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
果,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5、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听证。 6、由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7、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组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主要内容:
1、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土地征收虽然是国家行为,然而国家仍然赋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合法权益。具
体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权益:
1、征地知情权
2、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
3、按时获得征地补偿权
4、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救济权
征地补偿费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青苗补偿费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价格补偿标准是多少
各地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当地省级
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标准,征用农民土地的还须为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
疗保险费 。对于征收土地的赔偿主要包括一下几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改耕地
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
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 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地上的工程物体。如水井 晒谷场 水
渠 房屋等。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答案补充 以上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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