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南海区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
发、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证件有效期届满30⽇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续。道路运输从
业⼈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续。道路运输从业⼈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
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续办结后30⽇内移交户
籍迁⼊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续。
⼆、办理材料
收原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误,并盖核对⽆误章,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误,并盖核对⽆误章,原件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误,并盖核对⽆误章,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误,并盖核对⽆误章,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信息登记: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上注册个⼈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上办事⼤厅个
⼈账户。
2.申请:申请⼈根据办事需求在⽹上办事⼤厅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
纸质材料的,根据提⽰到窗⼝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上申请后对电⼦材料进⾏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作⽇内
在⽹上出具电⼦《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作⽇内
在⽹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可在⽹上“个⼈中⼼”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
《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
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上材料核对⽆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书;不予通过的,出
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根据短信提⽰在⽹上个⼈中⼼查阅办理情况,到窗⼝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按顺序号到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政许
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作⽇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
过决定书》。
5.取证:窗⼝办结,通知申请⼈到窗⼝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
四、办理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影剧院后⾯)
五、办理时限
15(⼯作⽇)
六、办理机构
佛⼭市南海区交通局
七、办理费⽤
粤交运【2008】1203号?新(换)发、遗失补发ic卡及外省籍营运班车进出⼴东进站记录卡换(补)发按每张20
元标准收费。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员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
发、变更登记表》。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案。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
格。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2011年)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
岁;(三)3年内⽆重⼤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
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条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道路运输从业⼈员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
⽇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续。
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续。
道路运输从业⼈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
续。
道路运输从业⼈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续办结后30⽇内移交户籍迁⼊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从业⼈员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
格证件。
⽂章来源:⼴东省⽹上办事⼤厅(/)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5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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