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如何追责

更新时间:2024-11-05 21:57: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2020年下半年教资报名时间)

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如何追责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受贿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

污受贿罪,应该如何追责是人们好奇的问题。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贪

污罪追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数额在三万以下的贪污受贿的追责方式

贪污三万元以下怎么追责

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起刑点定为三万元,这

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是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出现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多次索贿的;

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形,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按照刑

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

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修正案()》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近日出台的两高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将贪污罪、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

定的5000元调整至三万元。同时,该《解释》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

也作了相应调整:“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为三百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的刑法条文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

产。

()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没

收财产。

()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

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的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

政处分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挪用公款罪,

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

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为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受各种的名义

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

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

扣与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

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

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

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

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

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

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

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

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

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客体

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

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

瞒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

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存款罪表现

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 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

人来说,大多数是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

般主体,如 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 单位犯

罪,如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对单位行贿罪。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

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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