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
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
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其他后果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
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
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
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
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
机构求诊、,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
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
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
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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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2:32: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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