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5 11:55: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存钱英语)

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

我国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基本上对于公司的性质都会

标注清楚的。就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肯定就是不一

样的,但是很多普通劳动者都难以区分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

区别主要是什么?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内

部的人员结构管理框架上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国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基本上对于公司的性质

都会标注清楚的。就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肯定就是

不一样的,但是很多普通劳动者都难以区分外商独资和合资

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在内部的人员结构管理框架上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

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

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

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

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

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有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经济共同

体参与。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各

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

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

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

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

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

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

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四条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

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

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

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

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五条

合营各方未能在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

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

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

1个月内缴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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