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失信”“限高”到底有什么区别?好多人都分不清……

更新时间:2024-11-06 12:34:2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my family英语作文)

【普法宣传】失信”“限⾼到底有什么区别?好多⼈都分不清……

失信限⾼

都能限制被执⾏⼈的特定⾏为

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只要被执⾏⼈不履⾏义务

就都可以采取失信限⾼措施吗?

哪个才是所谓的失信被执⾏⼈⿊名单

谁的威⼒更强⼀些?

它们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01 .

只要被执⾏⼈不履⾏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措施吗?

不可以!失信的适⽤条件更严格,准⼊门槛更⾼。

限⾼针对没钱还的被执⾏⼈。限⾼限制⾼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未按执⾏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效法

律⽂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消费及⾮⽣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失信是指将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对其进⾏信⽤惩戒。除了被执⾏⼈

未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以下任⼀条件:

1)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

02 .

只要被执⾏⼈不履⾏完毕,就可以对他⽆限期地进⾏失信和限⾼?

此⾔差矣。 失信和限⾼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般来讲,只要被执⾏⼈不履⾏完毕,对他的限⾼没有期限。只有满⾜以下条件之⼀时,才可解除限⾼:

1)被执⾏⼈履⾏完毕;

2)被执⾏⼈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2)被执⾏⼈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同意解除限⾼;

4)被执⾏⼈因⽣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进⾏被禁⽌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的原因不同⽽有所区分。 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

令等;当被执⾏⼈以暴⼒、威胁⽅法妨碍、抗拒执⾏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为的, 则可以延长⼀⾄三年。⽽当失信

被执⾏⼈积极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为的,⼈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03 .

失信和限⾼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更强⼀些?

⼆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

限⾼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的挥霍⾏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采⽤特定交通⽅式出⾏,限制被执⾏⼈在购买

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就学、⽀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的⾼消费⾏为。

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对被执⾏⼈进⾏信⽤惩戒,包括⼯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审批、政府扶持、融

资信贷、市场准⼊、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处失信、处处受限

04 .

可以同时对被执⾏⼈采取失信和限⾼措施吗?

违反限⾼会失信,纳⼊失信必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未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失信被执⾏⼈名单的

条件;⽽纳⼊失信被执⾏⼈名单的被执⾏⼈,⼈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05 .

听说把单位纳⼊失信被执⾏⼈名单后,就不能对它的法定代表⼈采取限⾼措施了?

错误,失信和限⾼的适⽤对象有所不同。 单位被限⾼,其法定代表⼈必被限⾼;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不必为单位

的失信⾏为买单

被执⾏⼈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等同时也被限⾼;但若单位符合

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失信被执⾏⼈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等纳⼊失信被执⾏⼈名单。

通过上⼀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失信必限⾼,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失信名单,它必然会被限⾼,则相应地,其法定代

表⼈等也会同时被限⾼。因此,把单位纳⼊失信被执⾏⼈名单后,⾃然要对其法定代表⼈采取限⾼措施。

06 .

失信和限⾼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者均有两种启动⽅式:

1)申请执⾏⼈提出书⾯申请,经⼈民法院审查决定;

2)⼈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当满⾜以下任⼀条件时,均可解除限⾼或失信:

1)被执⾏⼈履⾏完毕;

2)被执⾏⼈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以清偿⽣效法律⽂书确定的债务等。

07 .

如果被执⾏⼈认为失信、限⾼措施有误,采取的救济措施⼀样吗?

失信、限⾼的纠错程序相同。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在执⾏⼯作中进⼀步强化善意⽂明执⾏理念的意见》《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

单信息的若⼲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失信被执⾏⼈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法院书⾯申请纠正,

经审查理由成⽴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看完这七问七答

你能分清失信限⾼了吗?

如果法⾔法语看得眼花

还有⼀段顺⼝溜帮助你区分:

失信限⾼分不清,执⾏法官来道明。

限⾼针对没钱还,失信准⼊门槛⾼。

限⾼期限⽆限长,失信两年可延长。

违反限⾼会失信,纳⼊失信必限⾼。

如果单位被限⾼,单位⽼板必限⾼;

如果单位被失信,单位⽼板不买单。

失信限⾼有相似,启动解除有雷同。

若对⼆者有异议,申请复议来纠错!

审核:李暅宁

编辑:杨鑫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0:52: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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