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保险罪指导判例
上海机动车保险罪指导判例:
2019年12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
某批准逮捕。据查,王某某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虚构保险事故、
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经司法鉴
定,王某某的行为属于保险罪。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九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保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查,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
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王某
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
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保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二十万元。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涉及机动车保险罪的案件,对于维护保险市场
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0:12: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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