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四条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1-07 13:47: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英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为了保护我们人

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而规定的,我们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了

解其实还是有的,第四条就是讲了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

定,那么我们对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懂得多少?刑事

诉讼法第四条的意思是什么?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

的职权。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

全的刑事案件,即《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的机构、

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

个人与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种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

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

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

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都同样享有。

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

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

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

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

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

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

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

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

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

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

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

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

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

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

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

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

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

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

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大致的意思就是我们

国家的有关机关部门有义务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

利益,对于各个机关部门应该相互配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

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多么高的重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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