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12.08.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08.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为总结和推广我省优秀青年律师的成功经验,提高执业技能和水平,促进青年
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省律协拟定于9月举办2012年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绍经验人员的条件
介绍经验的人员须为广东省内执业律师,年龄30—45岁,执业年限8年以
上,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
处分。
二、活动时间与形式
2012年9月中下旬,省律协将在粤东、粤西、粤北三个地区分别与有关市律
师协会联合举办一场青年律师经验交流会。
三、活动要求
(一)各市律协推荐1名青年律师参加活动,其中广州、深圳各推荐3名,佛
山、东莞各推荐2名。
(二)经验介绍须以律师自身的执业经历和体会为内容,结合实务特长、法律
服务品牌建设以及个人对律师事务所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的作用和贡献等方面,具
体介绍自己的认识、做法、体会和建议。(详见附件一)。
四、活动费用
举办活动的场地、会场布置、食宿等涉及的费用由省律协负责。活动参加人员
的交通费由选送市律协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协挑选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填写《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
动推荐表格》并撰写成功经验发言稿,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省
律协秘书处(详见附件二)。
(二)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次活动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经验介绍稿件进行点评,部分优秀稿件将
在《广东律师》杂志上刊登。
联系人:邓新全
:************传真电话:************
:*********************
附件:1、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发言参考题目 2、广东青年律师经验交流活
动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34: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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