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票据 —基本知识
(一)、票据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1、票据概念: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
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
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2、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
(3)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3、票据的作用:
(1)支付结算的工具
(2)信用工具
(3)融资工具
(4)流通工具
(二)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
1.票据关系人
票据关系人,是对票据具体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责任的当事
人。它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及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等。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票据的基本关系人。
①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应是独立的法人或有一
定行为能力的个人。由谁出票,主要依据票据的性质和付款方式而定。例如,
支票是由付款人出票;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中,是由银行出票;而在商业
汇票中,既可由收款人出票,又可由付款人出票。
②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或委托,向收款人、持票人支付票款的人。
如在支票中,开出该支票单位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中,一般以承兑
人为付款人;在本票中,出票人即是付款人。
③收款人是享有票据债权,具体收取票款的人。
④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接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给他人
的人。而从背书人手中接受票据的人,即票据的受让人被称为被背书人。背
书人既然在票据上背书签字,就要对票据负责,将票据授让给被背书人。被
背书人在票据上再加背书而转让,则成为第二背书人。新的受让人成为第二
被背书人。依次类推,票据可以连续转让。
⑤承兑人是远期票据到期前,票据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在票据
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的人。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前时按出票人的指示对正当持
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义务。票据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而承兑后出票人
居于从属债务人的地位,承兑人则成为主债务人。持票人即为占有票据的收
款人、被背书人等持有人。
(三)票据行为
1、出票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工作:一是签发票据,即出票人按一定的票据原因和有关规定开出票据,二
是交付票据,即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效力:汇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本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支票出票后,出票人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
要求:
①出票必须有原因,如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
②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要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
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
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FS:PAGE]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
章证明。
2、背书
概念: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或其他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签章的票据行为。
工作:一是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
二是交付票据。
种类: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三种。
效力: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
要求:
——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但不影响背书的法律效力;
——不能进行部分背书。
3、承兑
概念: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载明事项,对票据金额在票面上作出表
示承付款的文字记载及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效力: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以落实;票据承兑后,承兑人作为付款人,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到期负无条件付款责任。
工作:一是记载:在正面作“承兑”记载、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
二是交付票据给持票申请人。
要求:
——不得附条件承兑
——不得部分承兑或改变汇票文义
(四). 几种主要的票据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汇票
1.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 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
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
定义: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
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
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化票据除外)。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
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程序分为两类:一是足额(或全额)保证金,二是非足额(或非全额)
保证金(又称敞口,即所开银票金额与存入保证金的差额)。
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与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与保证金本金同等金额的银行
承兑汇票一种票据业务形式。
备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在一些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行业客户之间,或买方占据
一定市场优势情况下的结算,比如在空调销售淡季,经销商大量出具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
票用于提货。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不大于保证金及其未来孳息
之和的一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形式。
保证金金额根据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期限计算。
保证金计算公式:保证金金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保证金存款期限×保证金存款利
率)
。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基本程序:受理→初审→(上一级)计财部审批→清算中
心签发、登记、保管、承兑→信贷部门登录。
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基本程序:受理→信贷部门初审→(上一级)计财部复
审→清算中心签发、登记、保管、承兑→信贷部门登录。
两者的重要区别是非全额的签发经过信贷部门审查(走信贷流程),签发时间较长,但
敞口银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一种要式行为,背书必
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签章。
注意事项:
1)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2)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
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3)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
整。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或蓝黑钢笔书写,不可用圆珠笔书写。
5)背书转让中出现书写错误、签章不清等问题,须背书人出具证明。
6)背书必须具有连续性,出现瑕疵背书、断头背书、重复背书等问题时必须出具相
关证明方可有效流通或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业务操作模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流程:
1) 持票人提出贴现申请。
2) 银行办理票据的查询。
3) 银行审批。
4) 银行根据贴现金额将相应资金划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
5、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
贴现市场是高度市场化的市场,贴现利率极其敏感,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信
贷管理规模的松紧等影响,剧烈变化。
那么,量化的贴现利率从何而来?各大银行确定其贴现利率的来源有:
1)人行规定。根据人行制订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最高不超出同档次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2)综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及票据回购利率确定。票据贴现利率一般与这
两个市场的利率正相关,并略高于这两个市场的利率。
3)本地市场利率。由于贴现利率已经市场化,客户对贴现利率敏感度较高,银
行制订利率时,必须考虑同业的票据贴现利率。
4)大小客户的不同。VIP大客户对各行都至关重要,其贴现价格可走绿通道
等,价格极低;小客户只能享受正常价格,价格偏高。
5)风险配比和北外有别等原则。大国有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较低;本行
系统内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相对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贴现利率,以鼓励客户尽可能在本
行系统内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目前,各行执行的贴现利率标准为:贴现利率=3个月shibor(Shibor,即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
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
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利差。因此,Shibor利率的变
化对贴现利率有直接的影响。
贴现天数计算和贴现利息计算
案例:现有壹张浙江杭州某国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00万,出票日期2008年11月
28日,汇票到期日2009年5月28日。2008年12月1日,湖南某地方商行上门办理这张
银票的贴现,贴现率年息为2.76%,请问计息天数、贴息分别为多少?如果扣除电汇手续
费260元,最终给企业的打款金额为多少?
借助这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贴现中的一些简单计算:
天数计算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长短不一,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案例中的银票为6个月的期
限(出票日期2008年11月28日,到期日2009年5月28日),但是,贴现时的天数未必是
整6 个月,它可能少于或多于180天。
计算天数的基本原则
1)并不是从出票日算起,而是从贴现当日起算,也就是说,计算的是“贴现当日至票
据到期日”的天数,而非“出票日至到期日”。
2)“算头不算尾”,即“贴现日计算在内,到期日那天便不计算在内”,或“贴现日不
算在内,到期日计算在内”。
3)加天数。两大类,一类是到期日为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时,累积加天到正常营业时间;
另一类是异地贴现加算3天。
计算天数的两种方法
1)基本累加法。所谓累加法,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计算每个月的天数,考虑到加天因
素,所有累积后便是贴现天数。案例中,贴现日为12月1日(注意:计算天数时不考虑出
票日),我们暂且不计算贴现当日,逐月计算天数:12月30天,1月31天,2月28天,3
月31天,4月30天,5月28天(注意: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到期日5月28日应该
计算在内),异地贴现(杭州银票,湖南信用社贴现)加3天,到期日5月28日为端午节(国
家法定放假通知,5月28至5月30日休息),累积加3天至5月31日,那么,贴现天数:
30+31+28+31+30+28+3+3=184天。
同样地,如果将贴现当日计算在内,到期日5月28日不能再计算,即12月31天,2
月28天,3月31天,4月30天,5月27天,加天不变,贴现天数:31+31+28+31+30
+27+3+3=184天。
2)剔除法。剔除法是在累积法运用成熟的情况下一种便捷的计算方法。此时,借助于
出票日和到期日,先算满天数,再剔除一些天数,便可得到贴现天数。案例中,出票日为
2008年11月28日,到期日为2009年5月28日,这是典型的6个月期限的票据,按照每
月30天计算,即6×30=180天;然后考虑到12月、1月、3月、11月最后3天与5月28
天之和均为31天,加4天,2月为28天,减去2天,11月28日出票12月1日贴现,再减
去3天,“算头不算尾”扣除1天,其它加天未变,因此,贴现天数:180+4-2-3-1+3
+3=184天。
贴现利息计算
本案例中,天数一旦确定,贴现利息很容易得出:
贴现金额=1000万×2.76%×184÷360=10000000×2.76%×184÷360=141066.67元
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可简单总结为:
贴息=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天数÷360 或
贴息=票面金额×月利率×贴现天数÷30
为了便于跟单过程中快速计算,免去计算中的很多“零”,贴息公式可简化为:
贴息=票面金额(不含万位以前的4个零)×月利率(不含千分号)×贴现天数÷3
那么,案例中惟一需要做的是年利率转化为月利率,即2.76%变为2.3‰,贴息计算:
贴现金额=1000×2.3×184÷3=141066.67元
其它问题
当然,本案例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值得关注。
利率
通常所说的贴现利率,大多为月利率,也是日常撮合交易中经常谈到的。因此,在计算
贴息时,提倡以月利率为主(当然,年利率转化月利率也是相当简单)。
电汇费
电汇(手续)费其实应该根据相应的汇款金额扣除的,但日常贴现操作中,为了
便于计算,惯例做法是按260元扣除。依此计算,案例中最终给企业的汇款金额为:
汇款金额=10000000-141066.67-260=9858673.33元
银行承兑汇票与贷款的比较
融资综合成本 极低,按票面金额的0.05%收偏高,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百
资金使用效率 随用随开,没有资金闲置 可能有资金的闲置
用途监控 可以监控资金用途 很难监控
银行承兑汇票 贷款
取 分比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比较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适用,一般发生在异地之间的结算,大型集团客户适用,一般在本地区域内使用,
陌生企业之间,熟悉企业之间都可适用 且多为关联配套企业之间使用
利率较低,明显低于同期贷款利率 利率较高,一般低于贷款利率
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跨区域流通 一般流通仅限于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很少
出现多次背书转让情况
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一付款人是银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1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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