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
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
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
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
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
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
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
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
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
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
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
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
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
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
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
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
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
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
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
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
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
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
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
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
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
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
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
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
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
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
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
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
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
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
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
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
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
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
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
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
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
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
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
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
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
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
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
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
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
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
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
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
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
双方的合法权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
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
(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
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
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
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
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
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
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
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
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
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
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
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
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
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
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
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相关内容。综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协议分割不成的
话,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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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1:5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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