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交易提高短期资金收益率
本报讯 央行一次性降息108个基点,个人活期存款的利率大降至0.36%,
投资者手中短期的闲钱若是存银行活期,其收益可谓微乎其微。买货币市
场基金,虽然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但赎回后资金到账一般需要两个工作
日,流动性仍显不够。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投资者手头有大量短期的闲钱,
不妨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这种交易流动性和活期存款相当,收益率一般介
于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之间。
回购利率高于活期存款
根据上证所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质押式回购。所谓质
押式回购,即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交
易中,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
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融
出方则向对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资金融入方买入,
资金融
出方卖出。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的品种不仅包括国债,还包括
评级较高的企业债。在上证所的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中,包括1天、2
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9个品种,其交易
简称都以GC开头,如1天期的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就是GC001,7天期的
则是GC007,这两个期限品种是回购交易中最活跃的。
比如,投资者手头有10万元闲钱,在11月28日对GC001进行回购交易,
当日该品种利率最高为2.35%(年化利率,下同),最低为1.98%,都远
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假定投资者按利率2.35%成功进行了回购操作,一
天的利息为:100000×2.35%/360=6.53元;而活期存款的利息为:
100000×0.36%/360=1元。
据介绍,在交易所债市,回购是通过撮合的方式成交,因此投资者不必自
己寻融资方,回购利率也由市场决定,在没有新股发行、存款准备金率
变化等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波动不会很大,今年以来1天期质押式回购的
日均平均利率约为2.13%。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一般在新股发行的前一天,
回购利率都会暴涨,质押式回购利率最高时曾达到30%以上,10万元资金
的一天利息就高达83.3元(100000×30%/360),这意味着,当天进行回购
1
交易的收益会更可观。
投资门槛10万元
据了解,个人投资者若想进行回购交易,必须到开户的券商处签订一份全
面指定交易的协议,然后就可以像股票买卖一样,按照代码,选择“卖出”
操作即可。从资金门槛来看,投资者融出资金的最少额度为10万元,并且
必须以10万的整数倍递增。因此,这样的操作更适合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
投资者。
资金安全方面,回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行统一清算,比如1天期
品种在当晚就可以实现本金到账,利息次日到账,流动性很强。而这种回
购交易可以说是无风险的,因为投资人所面对的对手方是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由它实行第三方担保交收,因此即使资金融入的一方出现偿付问
题,也不会影响资金融出方的资金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对回购交易的收益不要存有太高期望,因为通过回
购方式能够获取的收益是有限的,并且交易所回购利率也有低于活期存款
的可能,例如2007年9月1天期回购利率曾低到0.6%,低于当时活期利
率。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低。此外,由于融资方的资金需求一
般非常大,如几十亿上百亿元等,和个人的借出资金一般有较大的差异,
个人投资者或许会因资金太少遭到冷遇。
GC是1天国债回购,一般的股民无法操作,只有银行、信托一类的机构
参与,
交易时间和股市交易时间相同,和银行的7天通知存款不是一码事。他们
的收益是债权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好的。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
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其
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
获得
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
定的
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
权,
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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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融
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年收益率形式报价。
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年收益率形式报价。具体委托时,在委
托
价格栏目中直接填写资金收益率(去掉百分号),拆入资金方填买单,拆出
资金
方填卖单。最小委托单位为100手(1手=10张*面值,即10万元人民币),
在成交
行情中,交易所即时显示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利率)的竞价结果,该利率
水平
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的成交回报分
两次
完成。
第一步,投资者和券商委托当日,若成交则返回两条成交记录。其中,
第
一条为正常成交记录,其成交成本价格为100,其买卖类别与客户当日委托
中的
买卖类别相反。第二条为仅用来报告该笔回购交易的到期购回价竞价结果,
其
购回价格为100加上到期应付利息,购回金额为到期本息之和。
第二步,在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系统会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作
为
正常成交回报返回,其买卖类别与委托时相同,其成交价格是委托交易的
竞价
结果。回购交易的清算也相应地分二次完成,在成交当日,按面值100元
进行
资金清算,同时记减或记加相应国债量;在回购到期日,根据竞价结果折
合成
的到期价格进行资金清算,并相应记加或记减国债量。在整个清算过程中,
交
易所实行中央清算,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高效和安全。
举例说明:(以20110125行情数据)
购回价-100 一年的天数
回购年收益率=-------------------×--------------------×100%
3
100 回购天数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一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为365天)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
T日卖出,T + 日回款(可操作股票、申购新股等),T + +1 日可
从银行走账,T + + 2 日利息到账。
一、204001(GC001)
8.5% 年化率/360天*10万-1元手续费=23.61-1=22.61元。
二、 204007(GC001)
12% 年化收益率/360天*7天*10万-5元手续费=233.33-5=228.33元
每天:228.33/7=32.61元
二者对比:似乎7天高些。
三、银行活期利息
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年利率%
(一)活期 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
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81 七天 1.35
利息=利率*本金*时间,以10万元计算利息:
活期360元,每天 1 元
一年定期2250元,每天 6.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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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只能做融券交易,其投资门槛从10万元起步。品种期限包括
1天、2天、3天等9个品种。交易规则为T日交易,T+1可用,T+2可取。
比如,昨日投入10万,以13.3元融出7天期品种,扣除佣金后收益为 (10万
×13.3%/360×7)-5,即254元。但考虑到春节期间有几天可能被占用,实际年
化收益率并没有13.3%那么高。
“投资者如果想参与国债回购,需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进行开户”,长江证券某营业部人士指出,“与交易A股一样,开户深市的当日
可以交易,沪市在第二个交易日便可以交易,没有特别的规定。”
上交所信息显示,新质押式回购的佣金与期限成正比。1天品种的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7天品种的佣金不超过0.005%;最高的为28天以
上品种,佣金不超过0.03%。有意思的是,银行目前一般的7天期理财产品年
化收益率为2.5%左右,较目前国债回购利率逊不少。
投资者需考虑风险
*************
◇证券回购概念◇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
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
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
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
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
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
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证券回购交易的功能
1.证券回购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2.证券回购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工具。
3.证券回购交易是商业银行保持其资产流动性和资产结构合理性的重要
工具和手段
4.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证券回购来达到调剂头寸、套期保值
和加强资产管理的目的。
5.开办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
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
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5
证券回购交易程序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即
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二次交易契约
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资金需求方还是
资金供应方都要经过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须申报帐号,
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
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
1.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取得一定资金
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
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
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
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
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
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2.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是指资金的盈余者出让资金并取得抵押债券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
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
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
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折算率◇
1.折算率的含义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
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不同债券品种折算成国债回
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2.折算率计算公式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
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
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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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
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
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
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
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
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
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
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
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
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
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
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
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
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
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
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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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算率的计算与发布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
计算公式"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
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
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
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
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
进行修正。所谓的"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
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
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
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回购规则◇
回购条件
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
债券。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
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
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
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
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
债券 。
证券回购报价
1.报价方式:证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
2.报价规定: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
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证券回购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指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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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
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国债),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
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回购清算◇
证券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1.一次交易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
时的回购交易。采用一次交易方式,成交后回购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则由交
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
2.二次清算
回购业务的资金及债券的清算分两步进行,通常称二次清算。第一步,
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购回价-100 一年的天数
回购年收益率=-------------------×--------------------×100%
100 回购天数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一年的天数"为360天,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为365天)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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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1:47: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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